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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花卉博览会的第五届
中国花卉博览会
新华网广州2025年9月29日电:(记者郭莹玉)第五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于2025年9月28日至10月7日在广东省顺德市陈村花卉世界举行。本届花卉博览会创下了五个历届之最:
一、参展单位最多。4年一届的花卉博览会是全国最高级别的花卉展览,被誉为花卉界的“奥林匹克”盛会。此次花博会,同期还将举办第三届中国花卉交易会。吸引了来自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港澳台地区参展。参展企业达到500多家,是历届中参展企业最多的一届,是一次体现中华民族的大团圆的盛会。

二、最具国际影响力。来自荷兰、美国、比利时、澳大利亚、德国、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法国等近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个企业和机构参展。尤其是荷兰有12家企业除了组成一个展团前来参展外,还组织荷兰日研讨会。境外参展企业之多,专业观众将达5万人次,创下历届之最,为本届花博会带来无限商机。
三、花卉文化内涵丰富。为了让第五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办得更富有文化内涵,大会期间还将会办起一些包括花卉主题的邮品展、书画作品展、陶艺展、插花和文艺表演及摄影比赛等精彩活动,而且还开设专题性的讲座、学术交流会和新成果发布会等多项研讨活动,使花博会成为花卉文化内涵最丰富的盛会。
四、科技含量最高。第五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执委会实现办公电子化,信息传递网络化。为了让更多的海内外朋友支持中国花博会,认识花博会,提升花博会的知名度,执委会还组建了网络资讯中心,借靠权威网站,实现花博会新闻网上实时发布,同时,执委会还把电子聘书和电子请柬、电子邀请函,通过信息高速公路发送到国内外相关网站和贵宾、朋友的网上邮箱;将电子荣誉证书发送到支持赞助花博会的单位及协作企业。

五、会展经济商机最大。顺德市委书记、市长冯润胜指出,第五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在顺德举行,体现了小城市办大会展的决心,办好花博会,是拉动顺德经济发展的动力。2000年,全市花卉种植面积4万多亩,其中陈村镇种植花卉占22216亩,有12000户花农经营7000多个花场,年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花卉产值已占全市种植业总产值的58.7%。顺德的龙头经济定位在“两家一花”上,作为其它两个龙头产业:家电业与家具业,也以东道主的身份,经济参与花博会的广告宣传等工作。企业在这次“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时机里,将通过花博会向世界展示顺德的优秀企业。
沙湖公园花卉展会时间及路线图
武汉沙湖公园近期有两个花卉展会,分别是2025年第41届金秋菊展和2025年世界花园大会,具体时间和路线信息如下:
2025年第41届金秋菊展时间:11月1日- 30日路线:可乘坐地铁2号线到螃蟹岬转566、817路公交;或直接乘坐公交566、817路到省图书馆站,步行576米到达沙湖公园C区湿地艺术园。看点:展出菊花艺术画和缤纷童画作品,中轴线沿路有精品菊花造景,滨水广场有主题地绘和多种形式花车,期间还有生态产品展销。2025年世界花园大会时间:集中展示期为4月27日- 5月5日(6:00- 22:00);集中展示期结束后,将在永久展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展后互动活动。路线:交通:地铁可乘坐2号线至小龟山C口出站,步行约800米到达;自驾可导航至沙湖公园C区停车场,或汉街万达2号和3号停车场。游线:花漾景点拍不停:永久展区「设计师/企业园」→沙湖公园C区「“水韵浪花”门楼」→「创意阳台」→「滨水广场」→「月季园」。新奇花卉逛不停:世界花园大会永久展区南广场(近公正路)→花木温室入口→花木温室「新优品种展示区」→沙湖公园C区入口→滨水广场。遛弯休闲乐不停:沙湖公园C区「大门口自动售货机」→滨水广场「茶饮品牌霸王茶姬、咖啡品牌星巴克」→肯德基餐车→滨水广场「茶饮品牌养乐多、芳香植物品牌香草花田、咖啡品牌云墨咖啡和Wagon Coffee」→滨水广场两侧主园路花漾市集→万达商圈。

花卉协会管理规定
导语:任何协会都要遵守一定规章制度,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花卉协会的管理章程,欢迎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体的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第二条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县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展示和推广科技成果,通过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法来提高我县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技术水平、营销手段和道德水准,促进我县花卉产业持续、高效、健康、稳步发展。
本会的目的为:通过本会的努力,使我县的花卉产品销售到祖国各地,并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人类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美化作出贡献,又能有力地推动我县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农林局,在县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上述两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花卉产销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花卉生产规划和管理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二分析、研究全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搜集整理、传递县内外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与经验。
四引进和展示新优特品种和新技术,搞好试验示范,引导广大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的花卉生产。
五对全县花卉生产发展提供产、销一条龙培训、咨询和承包等服务,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术、信息、物资、资金、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我县从事花卉技术推广的农业科技人员;四经验丰富的花农,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花卉、盆景生产和营销大户。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经验;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委托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我县有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及有关技术、策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我县花卉生产;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例会,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与活动临时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农林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和理事长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经理事会通过,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兼任分会会长;

二负责所管分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县财政资助;
二接受各友好单位或个人捐赠;
三会员的会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团体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农林局、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农林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农林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农林局、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清算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农林局、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 2025年 12月 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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