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村庄绿化设计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绿化实施方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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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实施方案
绿化实施方案(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和双峰县委县政府《绿化双峰四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镇城乡绿化工作,特制定绿化荷叶四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绿化双峰四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乡村绿化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乡村绿化事业发展,将荷叶打造成青山、碧水、绿树、蓝天的绿色生态家园,实现“绿色荷叶”的奋斗目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绿化荷叶四年行动计划”的分步推进,到**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55.8%,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3%以上,创建曾国藩故居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争创全省绿化模范乡镇。
(一)十村连片绿化建设
开展“驻点包村,联村建绿”活动,建设“屋在林中、人在景中”的绿色新农村。我镇将以长塘、海秋、石林、清泉、建设、富托、攸永、石塘、永镇、荷塘等十村为绿化建设重点,十村连片绿化建设村主要以村主干道及山边,河边,水边绿化建设为主。每个村必须保障不少于2万元的专项绿化建设投入资金,确保绿化建设工作落实到位。此项活动总负责人为贺铁坚,所在总支带片领导和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坐点干部和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扶贫村绿化建设
我镇13个扶贫村要积极参与绿化建设工作,各扶贫村必须在村主干道和山边做好绿化建设,并保障不少于1万元的绿化建设专项投入资金。总负责人为朱伟兵,扶贫村所在总支带片领导和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三)城区绿化建设

以314省道绕行线为重点绿化地段,带动镇区绿化建设,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小区”创建活动。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建设,对贺家坳镇区及周边逐年绿化,达到全面绿化、美化、亮化。总负责人为禹新辉。
(四)全镇各村全面普及绿化
全镇各村每年都要积极参与绿化建设,每年都要有专门的计划和行动,镇政府将任务分解到各村,要求包造林、包管护、包成林。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检查落实、综合联络,并接受镇政府的考核验收。所在总支带片领导和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坐点干部和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切实加强对绿化荷叶四年行动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绿化荷叶四年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成员、总支书记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四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林业站,由镇林业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区、村及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订本辖区、本系统的四年行动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完成规定的任务,处理好绿化用地、林木管护、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矛盾。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镇城乡绿化工作,负责任务的分配、责任的落实、进度和质量的督促、考核和评比表彰。
荷叶镇人民政府

绿化实施方案(二)
为深入贯彻市委第次党代会精神,为“建设美丽,打造幸福家园”贡献力量,根据我镇《全民绿化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20**年度全民绿化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年度我镇全民绿化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完成绿化造林任务21万株,占全民绿化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的50%以上,重点是完成一河()、二线()、三集镇(、)、四道路()、五迹地的绿化,在全镇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效益显著的乡村生态环境体系。
二、规划布局
根据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高质量完成绿化任务。

1、河堤绿化。段长10公里,按株距4米的标准,规划栽植欧美杨、等5000株。社区大江坝荒滩面积5亩,坪上村荒滩面积10亩,按每亩130株的标准,规划栽植欧美杨、等2000株。
2、两线绿化。永社公路境内全长10.3公里,106国道境内全长9.7公里,按株距4米的标准,规划栽植香樟、欧美杨等10000株。
3、集镇绿化、三个集镇,规划栽植香樟、杜英等5000株。

4、村道绿化。集镇至石江上源路段全长5公里、集镇至黄桥白荆路段全长5公里、新开村永社公路至均家片路段全长4公里、泮春集镇至联丰片路段全长3公里,按株距4米的标准,规划栽植香樟、杜英树等8500株。
5、迹地绿化。新开村春田片迹地造林150亩、黄桥村白荆片等四迹地造林350亩,按每亩250株标准,规划栽植杉松125000株。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0月-12月)。
1、成立组织机构。镇成立全民绿化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整个绿化行动的组织实施。
2、做好苗木调剂。坚持边规划边准备,提早调剂苗木,选用良种壮苗造林,确保绿化的质量和水平。

3、搞好清山整地。发动全民搞好绿化地的清山整地,对于需要调整土地的绿化路段和地块,耐心做好工作,提高村民绿化美化家园的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6月)。
1、20**年1-3月,各村(居)和实施单位务必完成所有植树造林任务。并确保绿化质量标准。

2、20**年5-6月,由镇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造林后的抚育和培管工作,确保造林成活率100%。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年7月,按照“完成一条,验收一条;完成一亩,验收一亩”的原则,由镇全民绿化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
20**年9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取得明显成效、做出积极贡献的村(居)单位和个人镇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保障措施

今年的绿化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务必采取过硬措施和有效办法,抓细抓实抓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农办、财政所、林业站、水管站、城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绿化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林业站),由主管农业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长任副主任,负责全镇绿化造林工作的推进,督促和指导绿化工作开展,确保绿化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科学制定规划。林业站要科学规划,按照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突出个性的原则,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组、到地块、到责任人。突出河流、集镇和道路两侧绿化规划,以集中绿化为中心,河流、道路绿化为纽带,村庄绿化为点缀,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生态景观体系,切实提升我镇绿化品位和形象。

(三)强化责任落实。镇党政领导负责所联系村(居)的绿化工作。城建所负责三个集镇、106国道、永社公路绿化的督促落实,并确保成活率100%。林业站负责全镇绿化规划设计,以及技术施工指导,督促新开村春田片、黄桥村白荆片迹地造林工作;水管站负责两岸以及大江坝荒滩、坪上村荒滩绿化工作的督促落实。各联村组负责对联系村绿化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全面完成绿化任务。
(四)绿化资金筹措。资金筹措主要通过“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引、群众集”的方法,坚持多元投入绿化资金的积极措施,达到全民绿化的良好效果。
(1)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定》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对有义务参加绿化活动的非农业人口按每个工日10元,3个工日30元的标准收取以资代劳绿化费。

(2)镇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任务完成的村(居)和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3)三个集镇的绿化资金主要以镇财政投入为主,相关村(居)配套、干部群众投资投劳解决。
(4)村(居)主干道绿化由村级为主解决;

(5)迹地、荒滩造林按照谁所有、谁投资、准造林、谁受益的原则解决;
(6)堤绿化主要由水管站负责向上级争资解决;
(7)106国道、永社公路绿化资金由交通部门解决。

(五)严格考核奖惩。镇政府按照规划下达的任务进行分级考核,7月份验收合格的村(居)、实施单位,将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三个级别的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村(居),扣目标管理1分,联村组成员分别扣绩效考核分1分,年终兑现。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简单来说有以下十点:
垃圾处理。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就近处理。

安全饮水工程。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打造"安全、卫生、清洁、便利"的用水环境,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
卫生改厕。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步伐,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
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梳理规范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道路畅通。结合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以多种方式实现村内主干道硬化,满足基本出行要求。
污水处理。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地方,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无动力、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靠近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村庄可接入城镇系统集中处理。
沟塘清淤。整治疏浚河道沟塘,加强桥涵配套,实现水系畅通、水体清澈。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鼓励职能部门完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改造或建设农村便民示范社区。
村庄绿化。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慎用草坪,倡导自然式种植,推广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提升村庄生态环境。
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院墙、已有线杆等多种方式安装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最好是可以到潢川利民科技一对一根据你们当地的情况,专门定制生产适合你们当地情况的太阳能路灯。这样不仅大大的提高了利用率,也节省了不少的金钱和人力。

北京市绿化条例的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切实可行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绿化规划。
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
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县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

第十四条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六条本市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地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市加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活动空间。

第十八条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
第十九条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公共绿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第二十一条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绿化工程,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二条公共绿地绿化施工前,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施工的30日前,书面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绿地建设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件的内容并予以明确。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第二十四条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第二十六条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及文化体育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第二十七条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绿化,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实施绿化;提高农村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兼顾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支持村民对住宅庭院和周边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农村居民在住宅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树木收益归种植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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