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长春园林绿化这个问题,长春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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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庭院绿化的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美化人居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庭院绿化的管理和养护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庭院绿化是指单位、居民住宅区的建(构)筑物周边场地的绿化。第四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庭院绿化的管理工作。
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庭院绿化的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本市庭院绿化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庭院绿化应当遵循城市生态安全的原则,以植物造园、乡土树种为主,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实现多品种、多形式、多层次的绿化,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提倡利用庭院空间发展垂直绿化。第六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审查新建工程项目时,应当依法确定其庭院绿化用地。第七条新建工程项目庭院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新开发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单体建筑不低于25%;

(二)医院不低于45%;
(三)高等院校不低于40%;
(四)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0%;

(五)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
(六)其他各项建设工程不低于25%。
庭院绿化用地不得空置或者挪作他用。第八条单位庭院的绿化建设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居民住宅区庭院的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九条单位庭院绿化的管理养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居民区庭院绿化的管理养护,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
庭院绿化管理养护的具体标准,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庭院绿化的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庭院绿化管理养护的标准进行管理养护,并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保证庭院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第十一条庭院绿化的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谁管理、谁防治的要求加强对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发现植物病虫害后,应当及时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做好消杀、除治工作。第十二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庭院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第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害庭院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庭院绿地;

(二)擅自移植、砍伐庭院内的树木;
(三)向庭院绿地排放污水;
(四)向庭院绿地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

(五)在庭院内的树木上晾晒衣物;
(六)其他损害庭院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第十四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庭院绿化工作进行检查,对在庭院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养护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庭院绿化建设或者未达到庭院绿化建设标准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庭院绿化建设,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庭院绿化用地挪作他用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建设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庭院内树木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移植、砍伐树木总价格的十倍处以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庭院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堆放杂物和在庭院内的树木上晾晒衣物,以及其他损害庭院绿化及其设施行为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庭院绿化管理养护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做好植物病虫害消杀、除治工作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治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庭院管理养护责任单位承担。第二十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庭院绿化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长春如何办理”园林绿化苗木检疫
一、在长春市办理“园林绿化苗木检疫”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绿化施工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园林绿化苗木栽植与绿化施工蓝图相符。)2.一般情况需提供:苗木基本信息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信息表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返还原件。)3.一般情况需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返还原件。)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网点电话:0431-8521353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网点电话:0431-85090718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网点电话:0431-8877901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网点电话:0431-8917796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网点电话:0431-896827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网点电话:0431-89991639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网点电话:0431-81336520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网点电话:0431-8150123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网点电话:0431-896250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网点电话:0431-8428575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网点电话:0431-81367322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网点电话:0431-8383554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网点电话:0431-8327900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网点电话:0431-87000815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网点电话:0431-8877901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园林绿化苗木检疫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园林绿化苗木检疫”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绿化施工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园林绿化苗木栽植与绿化施工蓝图相符。)
2.一般情况需提供:苗木基本信息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信息表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返还原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返还原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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