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四川省园林景观特点,以及四川省园林景观特点分析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2025年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2025年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1992年7月22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5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适应公众游憩需要,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公共绿地,指常年开放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用地;
(三)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的绿化用地;
(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苗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林带用地和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内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八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九条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布局、规模、树种、育苗规划、园林绿地定额指标和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的指标是:200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远期目标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七平方米。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改建、扩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一)旧城改造区、城市主干道以及城市产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新开发建设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新开发建设区内的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一平方米;
(四)医院、疗养院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五)污染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道路应当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它建设工程,地处城市建成区内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城市公园应当按照公园性质和用地规模确定适宜的内容和各项占地比例。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园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

第十五条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应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一。
第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当继承优秀的传统造园艺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
第十七条设市城市的园林绿化规划由同级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园林绿化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面积在六万平方米(成都、重庆两市十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面积不足六万平方米(成都、重庆两市十万平米)的,由区、县(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省级古典园林,其恢复、保护规划设计,由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的编制实施,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各级各类公园和古典园林的总体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第三章建设
第二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按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比例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

第二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居住区的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园林绿地建设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五条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二十六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根据有关园林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其基本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
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实施,并在基建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植树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需要绿化费用的一至二倍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的绿化用地面积确因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其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江河湖岸的重点地段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逐步建成河滨、湖滨公园,完善游憩设施。街道绿化应当注重遮荫滞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

第四章管理
第三十条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或者居民负责;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五)临街的单位和居民住户负责管理维护其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
(六)开发区的绿地由开发单位或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竹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齐全完好。

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都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
第三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园林绿地,其管护经费在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适当的绿化管理经费。

第三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树权单位,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管线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及时修剪。其中确需移植、砍伐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手续。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及公民生命、房屋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应当建档挂牌,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上列规定报批: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收取的各项城市绿化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不得挪用。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条无故不履行城市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加倍补栽;逾期拒不补栽的,可责令加倍交纳绿化费。
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二条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按重置价赔偿损失,可并处10-5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现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并处每平方米10-2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费二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树木五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没款由处罚机关负责收缴,按《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达州市AAAAA景区有哪些特点
没有5A级
达州市知名景点一览表

简介
图片
四川百里峡

四川百里峡位于宣汉县境内,是国家AAA级旅游风景区。景区由百里峡、江口湖两部分组成,总面积为105平方公里,其中百里峡景区范围65平方公里,海拔452米至2148米,峡长140公里。这里有百兽聚会、仙女岩、观音洞、南天门、二龙飞瀑、老黄山、犀牛望月、一线天、盘龙洞、雄鸡鸣天十大景点,江口湖水域面积20平方公里,有云雾寨、鸡窝石、三斗峡、普光寺、黄石白鹤林等景点。百里峡景区历史悠久,有秦末汉初樊哙屯兵驻扎留下的将军坪、跑马梁、拴马石、大通险道及石栈道等遗址,有张献忠、白莲教留下的青龙寨、大寨子等遗址。
四川百里峡
八台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八台山风景名胜区地处万源市八台乡的东部,因地貌成层状梯级递降,有八层之多,故名八台山。主峰2348m,为川东第二高峰。八台山为大巴山石灰岩山地的一部分。区内景物多彩多样,融山景、峰景、崖景、生景、气景为一体,是达州市自然风景最吸引人的景区之一。八台山峰谷高差达1500一1700m。站在峰顶,脚下群山起伏,如波似涛,延绵千里。其西南部为白沙河支流,谷坡宽阔,其上发育相对高差达100m的石灰岩孤丘36座,参差错落,形似象棋的棋子,故称棋盘山,这是四川省独一无二的石灰岩丘陵群景观。
八台山风景名胜区
真佛山

真佛山位于达州市达川区城南30余公里的七里峡山脉中段的福善乡境内,是国家AAAA级风景区。风景区主要由德化寺、玉佛寺、金刚寺、凌云寨等人文景观,以及胭脂湖、三仙石、海螺洞、莲花庵、云华山、刀脊梁等自然景观构成。与德化寺遥遥相对的一佛寺双塔,造型别致,工艺精湛,塔高21层,可谓全国之最。古庙、石塔、林海、秀峰、溶洞、湖水浑然一体。
真佛山
賨人谷

賨人谷风景区地处达州市渠县城东26公里,以奇山、秀水、幽洞、丽峡、飞瀑、湖泊、涌泉、怪石、古栈、茂林著称,被誉为川东“小九寨”、国家AAAA级旅游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景区内景观众多,汇洞景、石景、崖景、瀑景、气景、生景和人文景观为一体,并且有些景物独具特色。洞景主要集中在渠县龙潭乡老龙村境内,初步调查有大小溶洞60多个,呈现于地表的多为落水洞形式,一门一洞,洞洞有别,洞间又有小洞相通。溶洞群中,以老龙洞的规模最大、最奇。该洞高20m,宽约30m,长在1000m以上。
賨人谷风光
宣汉观音山森林公园

观音山森林公园位于四川盆地东北大巴山南麓,达州市宣汉县柏树镇,面积24488亩,最高海拔1058.6米。以低山丘陵地貌为主,为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观音山森林公园不仅是生态旅游胜地,还具有历史价值和丰富的文化底蕴,观音山的神话传说,神龙宫的传奇故事,山顶的宝盖寺遗址,红军战场遗址和"白莲教"起义遗址见证着历史的痕迹。
观音山森林公园
雷音铺省级森林公园

雷音铺森林公园总面积800公顷,距达川区南城6公里处,雷音铺森林公园金刚寺旅游度假村,距达城20公里,位于达川区金刚,该度假村置身于参天古树之中,大清乾隆三年建造的名胜古刹,规模宏伟壮观。雷音铺森林公园经过几年的建设,初具规模,已向游客开放并能为游客提供会议、度假、餐饮、娱乐为一体的优质服务。
雷音铺森林公园
万源市大竹河风景区

大竹河风景区位于万源市北50公里,面积49.6平方公里。区内四季景色各有千秋。两岸山峰千姿百态,有的峭壁千仞,直插云霄;有的似鳄鱼上山、神龟下海,活灵活现;天坑、地缝、间歇泉、溶洞等景观目不暇接,令人叹为观止。
大竹河风景区
一佛寺塔

一佛寺塔又名双石塔,位于达川区城东南40公里的景市乡一佛塔村,一佛寺建于清宣统元年,其建筑形式和殿堂布局与真佛山寺庙十分相仿,可惜该寺庙毁于“文革”,现仅存山门和石梯,山门高5米,两边门柱上石刻楹联,为“梵刹甚清幽孤月寒烟空色相,园多雅致万家烟火映禅登。”距寺约20米是一佛塔,塔为双石塔,建于清道光二十九年,六边形密檐式实心塔。其中1号塔高42.65米,底层边长3.6米,下为石砌素面台基,高0.23米,基座为须弥座,高0.47米,东边三面浮雕佛龛人物10余尊以及园林建筑图案。
一佛寺塔
列宁主义街

列宁主义街位于距达州市达川区63公里的石桥镇西南角,由东向西一字排开的四座仿木结构的石牌坊,分别是清嘉庆、同治、光绪年间为旌表、诰封、节孝而建造的。石牌坊古朴隽秀,重檐斗拱蔚为壮观。每坊额端均镂雕“五龙捧圣”。其间或浮雕“八仙”,或圆雕“桃园结义”,或“三战吕布”,或“二十四孝”等历史故事。
列宁主义街
渠县汉阙群

渠县碑、阙较多,而且品位高,档次高,其中汉阙有6处。是全国最多的地方,阙上有的刻有朱雀、青龙,有的刻有人物,雕刻精美,造型精致,为他处少见。全国重点保文物护单位2处,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其余为县文物保护单位。主要碑、阙有冯焕阙、沈府君阙、蒲家湾无铭阙、赵家村西无铭阙、赵家村东无铭阙、王家坪无铭阙、赵公神道碑等。
渠县汉阙群
渠县文庙

渠县文庙地处四川达州市渠县县城内,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存的文庙是前后经历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四个皇帝,改迁位置,费时118年之久才建成的。文庙大门雄伟壮观,朱红照壁,十分耀眼。正北面“宫墙万仞”四个遁劲有力的楷书鎏金大字,相传为康熙皇帝手书。宫墙两边大门悬匾,左有“圣域”、右有“贤关”,即圣贤所能至。桥护栏雕刻文房四宝、花鸟虫鱼、祥云怪兽等。中桥两头为精雕蟠龙,只有状元衣锦还乡才可过此桥,寓意金榜题名,独占鳌头。两旁的二桥,也只有功成名就的读书人,才够资格过一趟,称做“游泮”,且要举行一定仪式,即所谓“泮水生香”,始能走过。
渠县文庙
红三十军政治部旧址

红三十军政治部旧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梓桐乡,建筑面积约620平方米,现存房屋10间。此处原名“杜府草堂”,因建国前是梓桐乡伪团总杜光亭的庄园。该建筑始建于民国初年,后经逐年维修、遂成为一座具有川北农村特色的四合大院。红三十军政治部旧址在1982年7月由达县地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拨款修建了旧址陈列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张爱萍同志题写了馆名。1996年6月,被命名为地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25年5月22日被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达州市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国十大园林排名
中国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园林艺术更是博大精深。在中国园林中,有很多著名的园林,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中国十大园林排名。
第一名:颐和园。位于北京市西北郊,是中国古代皇家园林的代表作之一,占地面积达290公顷。颐和园景点众多,其中最著名的是万寿山和昆明湖。

第二名:苏州园林。苏州园林是中国园林艺术的代表,其特点是小巧玲珑、曲径通幽。苏州园林有很多著名的景点,如拙政园、留园、狮子林等。
第三名:圆明园。圆明园位于北京市西郊,占地面积达350公顷。圆明园曾是清朝皇家园林,是中国古代园林建筑艺术的代表之一。但在1860年的战争中被毁。
第四名:西湖。西湖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中国著名的湖泊和旅游胜地。西湖有很多著名的景点,如三潭印月、雷峰塔、南屏晚钟等。

第五名:颍泉洞。颍泉洞位于安徽省黄山市,是中国著名的山水景观。颍泉洞有很多著名的景点,如翡翠池、清风亭、龙潭等。
第六名:刘家窑国家森林公园。刘家窑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中国西部最大的森林公园之一。刘家窑国家森林公园有很多著名的景点,如天元宝殿、红叶谷、玉泉池等。
第七名:毓秀寺。毓秀寺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是中国古代寺庙建筑艺术的代表之一。毓秀寺有很多著名的景点,如大雄宝殿、玉皇阁、七层石塔等。

第八名:山西晋祠。山西晋祠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中国古代祠堂建筑艺术的代表之一。山西晋祠有很多著名的景点,如祠堂大成殿、三清殿、福德殿等。
第九名:恭王府。恭王府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是中国古代宫殿建筑艺术的代表之一。恭王府有很多著名的景点,如松鹤楼、花园、西花厅等。
第十名:成都文殊院。成都文殊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中国著名的佛教寺庙。成都文殊院有很多著名的景点,如大雄宝殿、藏经楼、圆通宝塔等。

以上就是中国十大园林排名,这些园林不仅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园林艺术的杰出代表。
关于本次四川省园林景观特点和四川省园林景观特点分析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版权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转载稿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原创文章,请转载时注明来源(四川省园林景观特点 四川省园林景观特点分析:https://www.theluxfarm.com/yuanlinjg/309141.html );
3.网络文章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