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园林绿化规范 浙江省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植趣园地 园林景观 2025-11-30 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浙江省园林绿化规范这个问题,浙江省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省园林绿化规范 浙江省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本文目录

  1.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2. 与园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3. 浙江造价员什么时候考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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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删去《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第五十三条中的“1994年4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3号)同时废止。”

二、《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禁止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粮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陈化粮(重度不宜存粮食,下同)销售的管理。”

三、《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明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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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二款中的罚款的上、下限各提高一倍。

四、《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明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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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予以关闭。”

删去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法律责任”中,除第四十五条外,其他条款的罚款的上、下限各提高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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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因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等活动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不需要批准的,应当将活动方案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备案,并按活动方案进行相关活动。”

六、《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等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现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要求。”

第十九条修改为:“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设立广告牌等,应当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并遵守公园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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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条改作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提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改作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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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改作第三十六条,并删去其中的“1995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同时废止。”

七、删去《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八、删去《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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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修改对相关规章的条文顺序及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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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与园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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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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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 1979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二号公布试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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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985年6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共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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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7、《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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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5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扩展资料:园林古建筑行业作为受固定资产影响较大的行业,在城镇化进程的大背景下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以大唐芙蓉园为代表的城市园林古建筑运营模式、以宋城文化为代表的影视文化园林古建筑运营模式纷纷取得超额收益,并得到业界认可。

与此同时,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促使全社会日益重视生态环境。2025-2025年,全国城市绿化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投资额从163.2亿元增加至1235.90亿元,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2%左右,充分显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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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中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149.45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22%,绿地率34.17%,城市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10.66平方米。

园林古建筑不但能很好的继承了传统文化,也对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振兴文化产业并更加强调环境保护的大趋势下,园林古建筑也将得到更加长足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新闻网——修订《森林法》以促进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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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造价员什么时候考

开始考前培训班报名啦,2025年资格考试还没通知,应该跟2025年差不多吧,应该在5月份吧。列2025年通知,供参考: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25]021号)和《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精神,现将202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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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专业

造价员资格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公共课)、《工程计价》(专业课)两科。其中《工程计价》按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报名时考生可选报其一。两科同时合格者方可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专业课考试内容包括浙江省2025版计价依据(含2025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内容截止至2025年3月底前发布)、2025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安装工程计价计算题均为必做题,不细分专业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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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培训讲义(2025修订版),补充内容包括①《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②《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25〕242号)、③《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浙建建〔2025〕93号)、④《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浙建建〔2025〕86号)等。

二、考试形式及答题要求

《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科目为闭卷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卷面满分100分。一律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考生只准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相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及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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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科目为闭卷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卷面满分为100分,客观题一律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卷上作答。考生只准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相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相关证件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工具书,如相关定额、规范等。不得携带培训教材、讲义、模拟试卷、各类复印(翻印、盗印)的定额资料以及考生事先书写的任何资料、复印件。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主办单位统一发放、回收。

允许携带的资料清单如下:

①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5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5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25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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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25版);

③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25版);

④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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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5);

特别要注意:各类复印(翻印、盗印)的定额资料等,不得带入考场。

三、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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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者,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本年度考试日期为准)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

(1)本省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学校需备案)

(2)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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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管理机构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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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3)已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其他专业考试(即增项专业)的考生。

(4)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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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有造价员、造价师资格,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核对现报考单位与原造价员证书单位或造价师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可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但不参加从业登记,不核发从业专业章。

四、考试时间、考点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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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时间:2025年5月26日(周日);

上午:9:00~10:30《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

下午:1:30~4:30《工程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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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点设置:

考点统一设在各设区市中心城市。

五、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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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首次报考(2025年度未报考)考生按要求在网络报名系统填写资料并上报,历年报考(2025年度已报考)考生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对网络报名系统内已有资料进行修改上报。

首次报考考生和历年报考考生均应办理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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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18日-3月28日,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造价信息网站(网址:www.zjzj.ne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扫描并上传本人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一寸大头照、造价员资格证、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造价工程师考试相关科目合格成绩单,上传的扫描件大小控制在100KB以内),提交报考申请。考生请正确选择报考人所属辖区,省(部)属单位考生请选择省属地区。报考申请一旦递交,网上报名流程完成,报名信息不能再做修改,考生在递交前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

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合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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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5日—3月29日,首次报考考生和历年报考考生均应按网上报名时的提示正确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集中于规定时间到单位所在地的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和交费,在杭省(部)属单位考生请到省造价管理总站进行现场确认和交费。

现场确认时,首次报考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网络报名后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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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申请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见附件7;

申请参加增项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用已有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免试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生证、学籍证明,或造价工程师二个相关科目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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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网络报名后下载打印);

(2)符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免试条件2(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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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省内开设工程造价、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请于3月18日前,将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的报告及开设上述专业的批文、课程设置情况、招生录取名单等相关资料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并由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在杭省(部)属普通高等学校直接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经省考试领导小组核准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凭学籍证明和学生证,由学校统一报名,参加属地考点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凭毕业证书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2025年度以前已申请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应提供本届学生招生录取名单。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考试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于4月19日前汇总上报本地区考试人员数据库。

六、准考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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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请于5月20日-24日,登录浙江造价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25)244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其中工程计价70元/人,基础理论30元/人,各市在收取的费用中,按每人单科30元,双科40元的标准在报名结束后上交省造价管理总站,余款由各市用于考试报名、考场租用等考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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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浙江省园林绿化规范和浙江省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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