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园林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制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园林工程验收规范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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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浅析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人们对城市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园林绿化工程作为一项可以优化城市居住环境的形象工程,长期以来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就长沙市绿化工程施工来看,因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还存在很多质量管理问题。 本文对长沙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研究,对全省绿化管理具有重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1长沙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概况

最近几年,长沙市深入开展“三年造绿”大行动,使得绿地面积不断增加,各项绿化指标也在不断增长。近5年,长沙市新建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45处,新建和改建的道路超过50多条,新增加的绿地面积共计918.044…hm2。截至2025年底,长沙市绿地总面积为5…656…hm2。当前,建成区绿地率32.66%,绿化覆盖率高达38.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约为8.65…m2。陆续建成并开放了滨江公园、月湖公园、杜甫江阁公园、生态苗圃、青竹湖休闲公园、松雅湖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取得骄人的成绩。
2长沙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常见的质量问题
2.1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主体和施工主体混乱

(1)建设主体单位多,建设管理者管理水平不高。园林绿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级政府机关、各个企事业单位都十分重视园林绿化的建设工作,导致建设主体单位众多,但由于不是专业对口的管理单位,业务水平不同,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2)施工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比较混乱。不仅有专业化的园林资质企业,也有部分建筑公司,还有部分个体承包者和农民,以及一部分完全不懂园林的兼职人员等。由于人员、资质良莠不齐,导致园林质量参差不齐。当地政府无法实现对所有工程质量的控制,导致一些绿化工程质量陷入尴尬的境地。
2.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不到位
2.2.1缺乏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园林施工企业包括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后期养护人员、工程结算人员等。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机械员等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由于园林项目时间的不确定性,一般的园林企业施工人员不会长期养人,有项目时都是临时拼凑组合,没有项目时往往各自为家。2.2.2缺乏专业知识长沙市大部分树木的支撑很不规范。笔者对长沙市大部分树木支撑情况进行考察,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大部分的施工是先支撑再浇水,这种做法错误,应该先浇水再支撑。因为浇完水后,土球才能和土壤完全密合,提高成活率;支撑材料长度不合适,达不到支撑的目的;支撑角度不正确;捆绑支撑的材料选择不当。这些都需要专业知识,否则会严重影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

2.3对园林绿化施工缺乏有效监管
长沙市绿化监管部门绝大部分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进行监管,或者根本没有监管队伍,导致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缺乏专业性,对园林绿化建设施工缺乏有效监管,造成质量管理上出现漏洞。园林工程相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具有创作随意性、开放性和艺术性的特点,而艺术性没有严格的技术判断标准,特别是在苗木树形选择、修剪整形、图案搭配、筑山理水等方面,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个人审美观念的灵活性、创造性,从而导致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施工部分工序中缺乏统一监督标准,给监管带来难度。
2.4对施工涉及的材料、设备管理不严

施工材料和设备是园林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保障。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前严格检查,对施工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但在现实中为节约成本,以次充好现象比比皆是。园林绿化涉及的结构安全性能相对较小,功能需要也基本满足需要,导致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给予验收并予以通过。
2.5重施工,轻后期管理
“三分种,七分养”,探索有效的养护管理机制和养护办法迫在眉睫。长沙市绿化工程施工一般在竣工1年后移交给建设单位,在这一年内专业公司的养护一般都到位,但移交后,如何加强后期的养护是园林绿化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2.6低价中标,是影响质量的重要隐患施工企业要想获得施工任务,投标价格是关键因素之一。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导致低价中标,给以后的园林施工带来一定的质量隐患。企业一般不会亏本进行施工建设,但为弥补低价的影响,无疑只有牺牲质量,偷工减料,降低施工标准。所以,低价中标是影响质量的重要隐患。

3加强长沙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园林建设主体和施工主体的建设
各级政府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单位是园林绿化的投资者,享有投资控制权,对建设资金和质量管理具有监督权,同时只享有使用权。将建设施工权移交给具有专业知识的园林管理部门,由园林管理部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专业施工队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专业的监理单位负责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享有监督权。

3.2提高园林绿化施工技术
3.2.1加强园林施工技术人才的培养2025年湖南省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厅组织17期2…000多人次的全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严格考核,颁发证书,做到持证上岗,有力提高施工队伍“领头羊”的施工业务水平。同时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九大员”的培训考试,不定期培训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后期养护人员、工程结算人员的业务知识,全面加强园林施工技术人才的培养,是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和有力保障。3.2.2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只有全员提高,才能减少或根除质量瑕疵,确保施工质量的提高。3.2.3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施工质量包括新的施工设计方案、新的施工工艺、新的质量管理办法、创新人才培养方式等,有利于工程质量提高的创新方式,都有待于新的发现和实践。3.2.4提高园林绿化施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园林绿化工程的开展,应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施工管理人员,不断督促施工人员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把好关,杜绝部分应聘人员浑水摸鱼。除此之外,还要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统计,防止施工人员偷工减料。
3.3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的有效监管

(1)加强专业化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管队伍迫在眉睫,弥补质量管理上出现的漏洞,有效地将创作随意性、开放性和艺术性相结合。(2)建立统一的质量监督标准,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障。园林绿化监理既维护业主的利益,也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要做到诚信、守法、公正、科学,从而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人员根据统一的质量监督标准,从施工到验收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发现不合格材料、工序、产品要及时整改,要勇于指出存在的问题,且敢于制止发现的问题。(3)加强监管制度的建立,抓好制度执行的检查力度,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从而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3.4加强对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
(1)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前要严格检查,对于不合格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坚决不予使用,杜绝或减少因节约成本而产生的以次充好现象。(2)加强选苗管理。优先定点供苗单位;选苗时,应注重苗木的品质、高度、株型、干径及根系发育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同时选择长势好、无病虫害的优良苗木;在苗木运输过程中,覆盖、装卸、浇水等护苗措施得当。确保苗木质量良好,是质量管理有效保障的关键因素。

3.5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
目前,长沙市相关管理部门已经积极探索养护管理机制,实行专业化公司外包管理。另外,坚持做到“四到位”,即维护人员到位、维护资金到位、维护措施到位、日常维护督促检查到位,形成良好有序运转。
3.6减少低价中标,消除质量隐患

(1)从招标文件中不保证低价就能中标,尽量减少以低价谋取中标的可能性。(2)从资金预算上予以保证合理的利润空间。(3)加强工程资金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杜绝挪用,确保工程质量在资金上有强有力的保障。(4)严格控制设计和工程量的变更。
园林绿化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建筑工程,涉及面广,工序多,植物材料品种丰富,而且具有生命力,具有美观性和艺术性。鉴于当前长沙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园林绿化工作者积极探索出新的办法和思路,努力提高园林施工质量,为湖南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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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如下: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应参加设计交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疑问,应提出书面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与开工申请报告一并报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了解现场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

各个单位工程应根据建立的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双复核,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测。对原高程控制点及控制坐标应设保护措施。
园林绿化工程简介
园林绿化工程是建设风景园林绿地的工程。园林绿化是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满足人们回归自然愿望的场所,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

苏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是为更好地适应苏州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行使政府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权利,保证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指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苏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实施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各市园林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新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工作(同时接受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质监行业管理)。苏州市园林和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独立法人,接受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

二、实施依据
本细则的实施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2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2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25)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苏建园(2025)104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25)
三、监督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绿地面积在2000㎡以上,或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街头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公园、广场绿化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假山叠石及水电工程)均须接受质量监督。
四、监督内容
1、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特别是施工各个环节的重点监督部位及植物、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程序

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按规定可不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在办理施工委托手续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填写《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按申报表要求提交规划许可证、施工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施工及监理合同副本、施工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申报资料,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2、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于7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发放相关质监表格,明确担任该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质量监督人员。同时申请单位按规定预交质量监督费用。(工程竣工后根据决算多退少补)
建设单位凭《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按规定向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申领“施工许可证”。

3、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于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召开第一次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对监督方案进行计划交底。
4、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质监方案,根据法律、法规、规范、合同的规定及设计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定位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由质量监督员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由质量监督员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重点对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绿化种植土、大树树穴、苗木质量、种植工程等影响绿化工程植物成活率、绿化景观效果的分项工程以及水、电等地下管线的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质量监督检查。
由质量监督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5、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及相关竣工资料送达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6、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及时组织人员按时参加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运作程序、验收内容、验收规范的执行情况。
7、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按实结清质量监督费。
8、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效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向备案部门(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或其委托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9、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照《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审查所有的文件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备案意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备案。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及省市现行的行业管理收费标准,工程质量监督费用按工程造价的3‰(单个项目最低收费不低于1000元)收取。

七、处罚
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或虽申报但资料不全,未获准监督却擅自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由苏州市园林绿化监察所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苏州市园林绿化监察所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3、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齐全,监督备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借故不予办理监督备案手续的;或者工作人员在监督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不合格工程予以验收,将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备案的。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七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
八、其它
1、本办法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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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园林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制定和园林工程验收规范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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