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庭院式园林绿化 四川园林式居住小区

苗艺拾光 园林景观 2025-12-01 0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四川庭院式园林绿化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四川庭院式园林绿化以及四川园林式居住小区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庭院式园林绿化 四川园林式居住小区

本文目录

  1. 2025年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2. 四川能种杨梅吗
  3. 常见绿化灌木有哪些(盘点园林绿化常用灌木)

2025年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2025年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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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22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5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适应公众游憩需要,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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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公共绿地,指常年开放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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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用地;

(三)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的绿化用地;

(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苗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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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林带用地和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内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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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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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八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九条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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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布局、规模、树种、育苗规划、园林绿地定额指标和近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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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的指标是:200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远期目标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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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改建、扩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一)旧城改造区、城市主干道以及城市产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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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开发建设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新开发建设区内的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一平方米;

(四)医院、疗养院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五)污染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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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道路应当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它建设工程,地处城市建成区内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城市公园应当按照公园性质和用地规模确定适宜的内容和各项占地比例。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园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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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应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一。

第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当继承优秀的传统造园艺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

第十七条设市城市的园林绿化规划由同级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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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园林绿化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面积在六万平方米(成都、重庆两市十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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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积不足六万平方米(成都、重庆两市十万平米)的,由区、县(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省级古典园林,其恢复、保护规划设计,由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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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的编制实施,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各级各类公园和古典园林的总体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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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第三章建设

第二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按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比例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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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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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居住区的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园林绿地建设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五条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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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根据有关园林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其基本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

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实施,并在基建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植树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需要绿化费用的一至二倍收取绿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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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的绿化用地面积确因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其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江河湖岸的重点地段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逐步建成河滨、湖滨公园,完善游憩设施。街道绿化应当注重遮荫滞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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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管理

第三十条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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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或者居民负责;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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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街的单位和居民住户负责管理维护其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

(六)开发区的绿地由开发单位或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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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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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竹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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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都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

第三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园林绿地,其管护经费在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适当的绿化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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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树权单位,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管线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及时修剪。其中确需移植、砍伐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手续。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及公民生命、房屋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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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应当建档挂牌,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上列规定报批: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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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收取的各项城市绿化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不得挪用。

第五章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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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无故不履行城市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加倍补栽;逾期拒不补栽的,可责令加倍交纳绿化费。

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二条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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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按重置价赔偿损失,可并处10-5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现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并处每平方米10-2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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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费二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树木五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没款由处罚机关负责收缴,按《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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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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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能种杨梅吗

应该可以,你可以试一试。杨梅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一)温度

杨梅按果树生态适应性划分属于亚热带耐寒性常绿果树,主要在亚热带地区栽培。适宜于年平均气温15~21℃、绝对最低气温不低于-9℃的地区生长。杨梅对温度的要求和枇杷相似,但较枇杷稍耐寒,故其分布也与枇杷相近,除陕西省汉中地区因有特殊小气候外,长江流域以北很少有杨梅栽培或野生。浙江省杨梅主产区之一的余姚县,位于北纬30°,年平均气温15.7~16.5℃,极端最低曾达-9.8℃,全年无霜期250天,杨梅生长和结果良好,优良品种荸荠杨梅等主产该县。广东杨梅主产区潮阳市,位于北纬23°3''~23°31'',年平均气温21.6℃,常年霜日5~10日,杨梅生长和结果良好,主产优良品种乌酥杨梅果大质优。两广及福建的北部山区,其气温适合杨梅的要求,故有发展潜力。但高温对杨梅也不利,特别是高温加上烈日照射,常引致枝干焦灼枯死,故热带、南亚热带的低海拔地区少有杨梅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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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分

杨梅的侧根、须根发达,又有菌根,故耐旱性较强。但因周年常绿,发梢次数多,枝梢生长量大,结果多,对水分的要求较高。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杨梅主产区的年降雨量多在1000毫米以上,如浙江余姚县年雨量1300毫米左右,4~10月降雨量占全年的73.2%;广东潮阳市年降雨量1700毫米左右,4~9月占全年的84.8%%。这些降雨量基本上能满足杨梅生长和结果和要求,加上杨梅多植于山上,故一般无进行灌溉。在滨海临湖地区和山峦深谷中,借大水体调节温度与湿度,最利于杨梅生长。但花期低温阴雨少照对授粉受精不利。

(三)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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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为耐阴果树,太强的光照对其生长不利,故栽植于较荫蔽的山谷、日照不太长的地方,反而比栽植在山顶向阳处生长旺,结果多,品质好,果柔软多汁,风味佳良。果实发育后期光照充足有利于着色含糖量、耐贮性的提高。

(四)土壤

杨梅对土壤的要求不苛,但土质松软、排水良好、含有石砾的砂质红壤或黄壤、pH值4~5的酸性土更适宜其生长。平坦的沃地易徒长,落花落果严重。山坡方向与杨梅果实品质关系密切。由于阴坡的杨梅柔软多汁,风味佳,故江苏、浙江一带喜欢选北坡种植,尤其在夏季易受干旱地区,选择保持水分较多的北坡种植更具优越性。但在广东潮阳,由于杨梅怕大风、台风,成熟期怕风及暴雨,杨梅多栽植于向西南背东北的山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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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

微风有利于气体交换,因而有利于杨梅的光合作用,花期还有利于传粉受精,因为杨梅是风媒植物。但杨梅根系较浅,且树冠枝叶繁茂怕风,若大风、台风会吹折枝叶,吹倒植株,果成熟期遭风害而加剧落果,故建园时宜选避风地点栽植。

常见绿化灌木有哪些(盘点园林绿化常用灌木)

现如今园林工程中,花灌木应用越来越广泛。花灌木种类繁多,园林效果稳定,其多种多样的叶、花、果实和茎干等可供全年观赏,是园林植物配置中不可缺少的元素,并能为整体环境提供一个季相丰富且持续存在的背景,花灌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利用,在园林配植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其适应性及未来生长空间,大多数种类都需要定期修剪、控制株形,从而保持其良好的姿态和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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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大家介绍几种在各个园林工程中应用效果较好的花灌木:

喷雪花

喷雪花为蔷薇科珍珠梅属植物。因其开花时花朵密集,一片雪白,故得此名,又因其叶形似柳叶,花白如雪,又称“雪柳”。因其树姿婀娜,叶形似柳,开花如雪,在园林中应用广泛,即可孤植于水边,丛植作花篱,亦可修剪成球形植于草坪角隅,或和假山、石块配置在一起,相得益彰,为初春园林中别致的一个景点。亦可作切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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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花

太平花是虎耳草科山梅花属多年生落叶灌木,常见于北方山林。其枝叶茂密,花乳黄而清香,花朵聚集,颇为美丽。花期4-6月,果期8-10月。宜丛植于、林缘、园路拐角和建筑物前,亦可作自然式花篱或大型花坛之中心栽植材料。在古典园林中于假山石旁点缀,尤为得体。

四季锦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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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锦带树型较圆筒状,有些树枝会弯曲到地面,花期4-6月。锦带花枝叶茂密,花色艳丽,花期可长达连个多月,在园林应用上是华北地区主要的早春花灌木。适宜庭院墙隅、湖畔群植;也可在树丛林缘作花篱、丛植配植;点缀于假山、坡地。市场供应的上锦带花有小苗和球类苗,现在很多绿化工程都需要这种苗。

榆叶梅

榆叶梅其叶像榆树,其花像梅花,所以得名“榆叶梅”。榆叶梅有较强的抗盐碱能力。适宜种植在公园的草地、路边或庭院中的角落、水池等地。如果将榆叶梅种植在常绿树周围或种植于假山等地,其视觉效果更理想,能够让其具有良好的视觉观赏效果。与其他花色的植物搭配种植,在春秋季花盛开的时候,花形、花色均极美观,各色花争相斗艳,景色宜人,是不可多得的园林绿化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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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石海棠

红宝石海棠的应用十分广泛,可以用于绿化花坛、道路、公园、小区、庭院、街道绿化观赏价值高,绿化效果出众。再者因其易修剪、好整形,常在庭院门旁或亭、廊两侧种植,也是草地和假山、湖石配置材料,是最佳的城市优良彩色绿化树种。

金边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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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边瑞香是瑞香的变种,是瑞香科、瑞香属常绿小灌木,叶片边缘淡黄色,中部绿色。是中国传统名花,世界名花。金边瑞香以“色、香、姿、韵”四绝著称于世,留下了“牡丹花国色天香,瑞香花金边最良”的吟唱。金边瑞香叶片不仅有美丽的金边,而且开花紫红鲜艳,香味浓郁,一直以来都很受人们的青睐。它生长比较缓慢,植株比较矮小,甚至可以作为盆栽养护。

金叶接骨木

金叶接骨木枝叶茂盛,在生长季节新生叶片始终为靓丽的金黄色,是园林绿化中不可多得的彩叶树种,植株高1.5-2.5米,新叶金黄色,老叶绿色,花成顶生的聚伞花序,为白色和乳白色。浆果状核果,红色,果期6-8月。初夏开白花,初秋结红果,适宜于水边、林缘和草坪边缘栽植,可盆栽或配置花境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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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叶风箱果

金叶风箱果是无毛风箱果的自然变种,是一种优良的彩叶花灌木,是为丰富绿化层次和色彩而引进的蔷薇科观赏性花灌木品种,叶、花、果均有观赏价值。金黄色与鲜绿色形成鲜明的对比,非常好地增加了造型的层次和绿色植物的亮度。在城市绿化中可孤植、丛植和带植,适合庭院观赏,也可作路篱、镶嵌材料和带状花坛背衬,或花径或镶边。

花石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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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石榴是集观花和观果于一体的,它的植株大约有3、4米高,分枝较多,植株非常饱满。、每年5月份开花,花朵大,花色艳红,红花配绿叶,在绿化带中非常吸睛。花石榴在全国多地都有种植,市场供应的花石榴有小苗、独杆苗和丛生苗,价格行情整体上比较稳定。

绣线菊

绣线菊为蔷薇科植物,它的植株高度仅1-2米,小枝密集,冠幅很大,花为圆锥花序,比较常见的颜色是白色和粉色,花期在夏季。绣线菊在我国北方种植比较广泛,它的适应性和抗性比较强,开花效果也好,是理想的花篱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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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瑞木

红瑞木在生长期的时候和普通的花灌木是一样的,它的花期在夏季,花色洁白,开花时如小家碧玉。红瑞木还是独特的观枝绿化植物,它的枝条为红色,冬季落叶以后,那一根根鲜红的枝条格外显眼。红瑞木耐寒性很强,在东北地区种植广泛,目前该类苗木的市场需求量逐年增加,行情越来越好。

小叶女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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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叶女贞花期4~7月,果期9~10月。喜光照,稍耐荫,较耐寒;对二氧化硫、氯等毒气有较好的抗性。该树种性强健,耐修剪,萌发力强。小叶女贞主要作绿篱栽植;其枝叶紧密、圆整,庭院中常栽植观赏,也是园林绿化中重要的绿篱材料,亦可作桂花、丁香等树的砧木。小叶女贞除了具有极高的观赏性,还有不错的药用价值。

流苏树

流苏树的花是白色的,花瓣细长、柔软,如同流苏,盛花期时满树洁白。流苏树集乡土、观花、长寿、抗逆、食源为一体,是一种全能型树种,符合当前绿化市场的需求,因此流苏树的应用越来越多,市场需求量逐年增加,优质苗存量少,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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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枝红叶李

密枝红叶李为彩叶树的一种,它的叶片颜色为深红色,成片种植可以形成美丽的色带,适合作背景,也可以搭配营造景观。密枝红叶李的分枝能力强,株型紧凑,可观叶和观花,该品种在北方很受欢迎,当前市场行情走高。

天目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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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琼花适种于寒冷地区,花大密集,花期6-7月,果期8-9月,果红色,冬季宿存,极具观赏价值,是花叶果实俱佳的观赏绿化树种。

其耐寒性强,根系发达,移植容易成活;对土壤要求不严,在微酸性及中性土壤上都能生长,是优良的北方园林观赏树种。宜作行道、公园灌丛、墙边及建筑物前绿化用树。

大花水桠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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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花水桠木为虎耳草科绣球属圆锥绣球的变种。树高2~3m,冠幅约3m,树呈伸展状,叶片墨绿色,庞大的圆锥花序生于枝顶,芳香,花初开白色,由于花瓣中含有花青素,对空气PH反应敏感,花可变成粉绿、粉红或黄色。花期7~10月,果期10月。

较喜光,但又比较耐荫,在疏林下能正常生长发育,在我国丹东、大连、北京、沈阳及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等地都有栽培。适应性强,可用于庭院、公园、广场、街道等地绿化,孤植、丛植、列植、片植均可,也是盆栽和做切花的好材料。

紫珠

四川庭院式园林绿化 四川园林式居住小区

紫珠是马鞭草科紫珠属落叶灌木,高约2米,6-7月开花,8-11月结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均有分布。北方地区可选择背风向阳处栽种。

紫珠株形秀丽,花色绚丽,果实色彩鲜艳,珠圆玉润,犹如一颗颗紫色的珍珠,是一种既可观花又能赏果的优良花卉品种,常用于园林绿化或庭院栽种,也可盆栽观赏。其果穗还可剪下瓶插,是昂贵的切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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