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园林发展 四川泸州兴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花卉达人 园林景观 2025-12-01 0

本文目录

四川园林发展 四川泸州兴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1. 四川泸州兴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2. 2025年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3. 中国十大园林

四川泸州兴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公司成立至今,历经红岩苗圃、兴隆园艺场、四川泸州兴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三个阶段的发展。本着“质量第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服务客户。我公司拥有一支团结拼搏,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工作团队,公司有项目经理3名、中级工程师3名、初级工程师5名、高级技工10名、中级技工15名的专业优秀人才队伍,能独立完成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养护管理,受到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

2025年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2025年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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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22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5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适应公众游憩需要,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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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公共绿地,指常年开放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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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用地;

(三)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的绿化用地;

(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苗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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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林带用地和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内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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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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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八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九条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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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布局、规模、树种、育苗规划、园林绿地定额指标和近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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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的指标是:200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远期目标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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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改建、扩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一)旧城改造区、城市主干道以及城市产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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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开发建设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新开发建设区内的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一平方米;

(四)医院、疗养院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五)污染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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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道路应当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它建设工程,地处城市建成区内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城市公园应当按照公园性质和用地规模确定适宜的内容和各项占地比例。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园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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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应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一。

第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当继承优秀的传统造园艺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

第十七条设市城市的园林绿化规划由同级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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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园林绿化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面积在六万平方米(成都、重庆两市十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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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积不足六万平方米(成都、重庆两市十万平米)的,由区、县(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省级古典园林,其恢复、保护规划设计,由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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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的编制实施,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各级各类公园和古典园林的总体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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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第三章建设

第二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按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比例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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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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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居住区的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园林绿地建设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五条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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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根据有关园林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其基本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

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实施,并在基建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植树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需要绿化费用的一至二倍收取绿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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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的绿化用地面积确因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其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江河湖岸的重点地段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逐步建成河滨、湖滨公园,完善游憩设施。街道绿化应当注重遮荫滞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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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管理

第三十条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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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或者居民负责;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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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街的单位和居民住户负责管理维护其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

(六)开发区的绿地由开发单位或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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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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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竹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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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都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

第三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园林绿地,其管护经费在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适当的绿化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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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树权单位,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管线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及时修剪。其中确需移植、砍伐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手续。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及公民生命、房屋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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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应当建档挂牌,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上列规定报批: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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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收取的各项城市绿化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不得挪用。

第五章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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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无故不履行城市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加倍补栽;逾期拒不补栽的,可责令加倍交纳绿化费。

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二条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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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按重置价赔偿损失,可并处10-5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现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并处每平方米10-2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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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费二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树木五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没款由处罚机关负责收缴,按《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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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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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十大园林

中国十大园林指北京圆明园、无锡寄畅园、浙江绮园、广东清晖园、苏州网师园、北京颐和园、苏州拙政园、上海豫园、北京古莲花池、江苏个园。

1、颐和园位于北京西北部海淀区境内,是我国保存最完整、最大的皇家园林,也是世界上著名的游览胜地之一,属于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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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园原是帝王的行宫和花园。公元1750年,乾隆在这里改建为清漪园。1860年,清漪园被英法联军焚毁。1888年,慈禧太后挪用海军经费3000万两白银重建,改称今名,作消夏游乐地。到1900年,颐和园又遭“八国联军”的破坏,烧毁了许多建筑物。1903年修复。后来在军阀、国民党统治时期,又遭破坏,解放后不断修缮,才使这座古老的园林焕发了青春。

颐和园的面积达290公顷(4350亩),其中水面约占3/4。整个园林以万寿山上高达41米的佛香阁为中心,根据不同地点和地形,配置了殿、堂、楼、阁、廊、亭等精致的建筑。山脚下建了一条长达728米的长廊,犹如一条彩红把多种多样的建筑物以及青山、碧波连缀在一起。整个园林艺术构思巧妙,在中外园林艺术史上地位显著,是举世罕见的园林艺术杰作。

颐和园主要由昆明湖和万寿山两部分组成。总面积290多公顷。万寿山上依山而建的佛香阁、铜亭,临湖畔建的千米长画廊、昆明湖中的十七孔桥和石舫等都是游人必到的景点。颐和园坐落在北京西郊,离城约10公里。既可以坐郊区公共汽车,也可以坐专线游览车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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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园造园艺术的几个特色:

这座巨大的园林依山面水,昆明湖约占全园面积的3/4。但它的水面并不单调,除了湖的四周点缀着各种建筑物外,湖中有一座南湖岛,由一座美丽的十七孔桥和岸上相连。在湖的西部,有一西堤,堤上修有六座造形优美的桥。颐和园里有许多景点是效法了江南园林的一些优点。如谐趣园就是仿无锡寄畅园建造的。西堤是仿杭州西湖的苏堤。

颐和园前山的正中,是一组巨大的建筑群,自山顶的智慧海,往下为佛香阁、德辉殿、排云殿、排云门、云辉玉宇坊,构成一条明显的中轴线。在中轴线的两边,又有许多陪衬的建筑物。顺山势而下,又有许多假山隧洞,游人可以上下穿行。颐和园的后山,其设计格局则与前山迥然而异。前山的风格是宏伟、壮丽,而后山则是以松林幽径和小桥曲水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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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园的大门称为东宫门。以东宫门内的仁寿殿为中心的一组建筑物,是当时的政治活动区。仁寿殿原名勤政殿,是皇帝坐朝听政的大殿。慈禧、光绪曾多次在此召见群臣,接待外国使节。现在央部还保存着清代的原来陈设。展前陈设的铜龙、铜凤、铜鼎等,雕制均极精美。仁寿殿之北,有一组戏园建筑。为德和园、颐和园,古代各种建筑形式应有尽有。在颐和园里,几乎集中了所有古代建筑的形式,亭台楼阁、殿堂厅室、廊馆轩榭、塔舫桥关,应有尽有,除了木建筑以外,还有铜铸、石砌、琉璃镶嵌等。主要建筑有:佛香阁,高41米,建筑在20米高的石造台基上,气势宏伟,据说这座巨大的建筑物被英法联军烧毁后,1891年重建,花了78万两银子,是颐和园里最大的工程项目。登上佛香阁,周围数十里的景色尽收眼底。

排云殿,是前山最宏伟的一组宫殿式建筑群,是慈禧在园内过生日时接受贺拜的地方。长廊,共273间,全长728米。它北靠万寿山,南临昆明湖,在长廊上漫步,可以欣赏湖山的景色,而且长廊的每根枋梁上都绘有彩画,可供观赏。

仁寿殿,是慈禧、光绪在颐和园居住期间朝会大臣的场所,殿内陈列着许多贵重文物。乐寿堂,是慈禧在园内居住的地方。室内的陈设,基本上保持当年的面貌。庭院里栽种了几株珍贵的玉兰,并点缀着一块名为青芝岫的巨大的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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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孔桥,长150米,宽8米,是园内最大的一座桥梁。桥的造型优美。它西连南湖岛,东接廊如亭,不但是前往南湖岛的唯一通道,而且是湖区的一个重要景点。颐和园共有各种建筑3000多间,游览颐和园,除了园林以外,观赏各种古代建筑物也是重要的内容。

2、拙政园是苏州园林中的一座,也是最著名的。占地5公顷,内有远香堂、香洲、十八曼陀罗花馆和州六鸳鸯馆、留听阁。拙政园始建于明代正德年间,拙政园造景山水并重,水面占全园的五分之三,总体布局也以水池为中心,各类建筑皆临水而立,亭树楼阁倒映水中,相互映衬。拙政园分东、西、中3部分,中部是主要部分,一直沿用拙政园名。园中,首先映人眼帘的是一湾池水,岸线曲折,一株株梧桐、古柏扶岸而立。池水上一架木桥横跨,可直通远香堂。站在桥上四面望去,园中景致,历历在目。东南面即为腰门内的假山屏嶂,假山以东有一道起伏的云墙,墙内闪出亭轩檐角,错落掩映,西南面则是一条回廊,沿廊望去,曲桥修阁,高亭远树,景物幽远,层次重叠,纵深感很强。回廊几经曲折而伸向北面,与远香堂西北侧的倚玉轩相连。倚玉轩与远香堂比肩而立,背靠葱郁的小丘,更衬出它们的辉煌。真如身在画中!

远香堂耸立在一个不高的青石台基之上,四周廊庑环绕,堂中四壁皆为透空的长玻璃窗,可观四面不同景致,所以又称四面厅。远香堂后是一敞平台,平台西接倚玉轩,北濒湖池,湖池中遍植荷花,每到夏日,荷香飘溢,平台北面的一片碧水上有两座用土石堆成的小岛,上面各有一个亭子隐在花木丛中。向西望去,湖心有一个与小山相连在一起的较低平的小洲,洲上建有八角亭,匾题"荷风四面"。由远香堂、倚玉轩、荷风四面亭、雪香云蔚亭、待霜亭、梧竹幽居亭与绣崎亭,围成了一个旷远舒展,彼此对应的开阔景区。这些各具姿态的建筑,与周围浓郁的树木,曲折的池岸,清澈的池水,漾动的倒影,融合而为一体,别有一种浓重的江南水乡的韵味。见山楼因登楼可见园中土山,故名。楼西短廊接倚玉轩。出轩向南,有桥一座,名"小飞虹"。桥上有走廊,是苏州园林中唯一的廊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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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是一组造型优美的建筑,西而最高处是一座二层楼阁,叫澄观楼。东面是一个三面而透空的茶亭,澄观楼与茶亭之间一个较低矮的连接部分就是正厅香洲。香洲的三面环以池水,从北面望去很像一艘泊岸的画舫楼船。中国古典园林中,以船舫为题进行造景的并不鲜见,如北京颐和园与苏州狮子林里的石舫。但拙政园的香洲一景,却用了写意的处理手法,贵在似像非像之间。十八曼陀罗花馆和州六鸳鸯馆是拙政园西部的主建筑。这座建筑,四角带有耳室,中间银杏木雕刻的玻璃屏风,把整个厅堂一分为二。南为曼陀罗花馆,北为州六鸳鸯馆。从前这里是园主宴会的和观看昆曲之处。馆之东有六角宜两亭。从亭上可以俯瞰中、西、两园景色,同时,邻近的花影、曲廊、水池、山石也一一映人眼帘,故以为名。馆之南有八角形塔影亭。此亭建在池心,影子倒映在水里宛如亭亭一塔。

留听阁在卅六鸳鸯馆西北,阁内有雕刻成云龙图案的楠木落地罩和螺铀雕漆屏风等,雕刻极其精巧。西园的北半部池水环抱着岛屿,岛上有浮翠阁、与谁同坐轩、倒影楼、波形走廊等不同形式的园林建筑,景致丰富多采。

3、网师园位于苏州城南十全街,占地仅0.54公顷,始建于南宋,旧为宋代藏书家、官至侍郎的扬州文人史正志的“万卷堂”故址,花园名为“渔隐”。至乾隆年间,退休的光禄寺少卿宋宗元造园,因面临王四巷(即今阔街头巷),便取谐音而定园名为“网师园”。网师乃渔夫、渔翁之意,又与“渔隐”同意,含有隐居江湖的意思。清代著名学者钱大昕评价网师园“地只数亩,而有行回不尽之致;居虽近廛,而有云水相忘之乐。柳子厚所谓‘奥如旷如’者,殆兼得之矣。”民国年间,军阀张作霖以此园作为礼物送给他的老师张钧銮,后来主人居于北国,网师园就租给了书法家叶恭绰和张大千兄弟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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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师是渔夫、渔翁的意思。网师园是苏州最小的园林,占地仅0.53公顷,但园内山池厅堂布局紧凑。东部住宅区正门在阔家头巷,是封建官僚中型住宅的代表作,大门照墙内盘槐当前,并设有东西巷门。大门额枋前面置有;阀阅(门簪),作圆柱形,其端为葵花装饰,左右两旁置有砷石(抱鼓石),这是显贵的门第形式。从南到北,有轿厅、大厅和内厅等三进高敞的屋字,装修得精工雅洁。园中有景点小山丛桂轩、樵风径、月到来亭、殿春移。

小山丛桂轩是园中主要建筑,取《楚辞·小山招隐》“桂树丛生山之阿”和北朝散文家庾信《枯树赋》“小山则丛桂留人”句意为名。

樵风径在水阁西侧,为一条高低蜿蜒的爬山走廊,取意于宋之门问诗句:“归舟何虑晚,日暮有樵风”和杜牧诗句:“陶潜宫罢酒瓶空,门掩杨花一径风”。月到来亭循樵风径北行可至月到来亭。取唐代文学家韩愈诗句“晚色将秋至,长风送月来”为名。亭中悬大镜一面,镜中之景与镜外之景交相映衬,别有韵味。亭北有看松读画轩。内部陈设精雅,当年是主人的书房。轩东侧为竹外一枝轩,轩名取宋代大诗人苏拭“江头千树春欲暗,竹外一枝斜更好”之诗意。水池北岸偏东有集虚斋和五峰书屋,是一组楼阁建筑,登上小楼远眺,小园之景尽收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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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春移西部内园,占地一亩,园中有屋字、亭廊、泉石、花草,集中体现了苏州庭院布置的匠心,取得了园中有园、景外有景的艺术效果。从看松读画轩那一排花树掩映的镂窗花墙中望出去,只见一片精巧闲静,古朴幽雅的景致,这就是殿春移。殿春移有精巧雅致的书斋两间,装饰古朴无华。斋后小天井里垒置山石,种植梅、竹、芭蕉,透过一个个镂空花窗,构成一幅幅画图,美不胜收。

4、寄畅园位于惠山横街,毗邻锡山和惠山寺,面积15亩。明正德中1506—1520年,秦*以惠山寺僧舍改作别业,万历时,园再传至秦耀,理荒杂草,变造陵谷,列十二景,借王羲之诗意,改名寄畅园。明末清初,园曾分割。清顺治末康熙初,秦耀曾孙将其合并,并加改筑,延请造园名家张钦掇山理水,疏泉立石,园景益胜。康熙、乾隆两帝各六次南巡,必到此园,乾隆仿此园于颐和园中建“惠山园”(谐趣园)咸丰同治年间,寄畅园多数建筑毁于兵火,后稍作补茸。1952年秦氏后裔将私园献给国家,即作保护性修复;又将园西南角建于雍正时之贞节祠划入园中,后陆续重修园内景点。

园景布局以山池为中心,假山依惠山东麓山脉作余脉状;又构曲涧,引“二泉”水流注其中,潺潺有声,园内大树参天,竹影婆婆,苍凉廓落,古朴清幽,经巧妙的借景,高超的叠石,精美的山水,洗练的建筑,在江南园林中别具一各,属山麓别墅园林。1988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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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豫园位于上海市南市区,占地2万多平方米,是著名的江南古典园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豫园始建于明嘉靖年间,从1559年至1577年建造完工,至今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因是曾任四川布政使的潘允端为孝敬父母而造,取意于“愉悦双亲,颐养天年”,故起名为“豫园”。1853年,上海小刀会起义时,豫园点春堂曾作为起义军的城北指挥部。豫园曾被誉为“奇秀甲于东南”,是一座揉和了我国明、清两代园林艺术的名园,被国务院定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一进园门,迎面的建筑是三穗堂,抬头仰望,“城市山林”的四字匾额,形象的反映了豫园所处的环境:周围是喧闹繁华的都市,园内则充满了山林野趣。穿过仰山堂,一座大假山隔池相望。山高12米左右,是用2000吨武康黄石堆叠而成,迂回曲折,气势磅礴。豫园的围墙,是由蜿蜒起伏的五条龙所组成的,龙头高昂,造型精致,栩栩如生,有吞云吐雾的气势。这两条龙,龙头相对,中间有一颗珠,被称为“二龙抢珠”。

豫园内园系清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建,全园面积仅2亩许,但山石池沼、大厅堂室、亭轩楼台一应俱全,花墙小廊,布置得宜,益使小园曲折迂回,疏密有致。内园还新建有古戏台一座。“点春堂”,因宋代文豪苏东坡的诗句“翠点春妍”而得名,“点春”在这里暗喻点看喜欢的戏曲和演员的意思,因为对面就是一座大戏台。“点春堂”曾是太平天国时期上海小刀会起义军的指挥所。

“玉华堂”前,临水而立的有三座石峰,中间一座,便是著名的“玉玲珑”它与苏州留园的“瑞云峰”,杭州花圃的“皱云峰”合称为江南园林的三大名石,它高3.3米,石上有72个孔洞,从下面烧一烛香,上面会孔孔冒烟,从上面浇一盆水,下面又会洞洞流泉,相传是宋代花石纲的流散物,至今立在这里已有400多年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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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的围墙,上饰游龙蜿蜒起伏,把园林30多亩的地方分隔成不同的景区,以虚隔作幛景,似隔非隔透出园林丰富的景层,成为豫园内一大特色。园外商肆栉比,中国著名的豫园小商品市场就在这里,与园林建筑浑然一体。毗邻豫园的城隍庙,原为一座古庙,光绪年间,在庙前后逐渐聚集了不少江湖艺人,加上附近开设有不少茶馆、食肆,这一带变得异常热闹,极富地方色彩。

6、绮园位于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花园弄。绮园原为“冯氏花园”,为江南典型私家园林风格。清同治九年(公元1871年),园主冯缵斋于此建宅三进,次年冯缵斋综合其岳父黄燮清经营的明代故园拙宜园、砚园两废园之精华,在自己住宅“冯三乐堂”后辟地修建园林,建成了现在的绮园。成为浙江园林中的一颗名珠。

绮园占地一万平方米,水面约两千平方米,树木遮盖面积达七千平方米,整个园林几乎为绿树所覆盖,园内树木近千株。其中古树名木四十余株,均经数百年风雨。树木有耸立于山巅,有静障于山谷,有展翅于山崖,有俯仰于水畔。还有小竹丛丛,以及攀附高树的藤蔓,蒙络摇缀,翠盖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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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园林的建造,妙用了“水随山转,山因水活”的叠山理水园论。其特点是以树木山池为主,略点缀建筑,与今日以风景为主的造园手法相近;园自成一区,不附属于住宅区;用大面积水域,以聚为主,散为辅,水随山转、山因水活;大假山前后皆有丘壑,与苏州园林因面积小而略其背面的做法不同。园从西侧入口,中建花厅,前架曲桥,隔池筑假山,水绕厅东流向北,布局与苏州拙政园相近,水穿洞至后部大池。园内有潭影九曲、蝶来滴翠、晨曦罨画、海月小隐、古藤盘云、幽谷听琴、风荷夕照、美人照镜、百鸟鸣春、泥香三乐等景点。其游径有山洞、岸道、飞梁、小船及低于地面的隧道等组成,构成了复杂的迷境,为江南园林所仅见。园内假山分成前、中、后三区,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诗境。园内建筑“潭影轩”、“小隐亭”、“滴翠亭”、“风荷轩”为建园点缀,更为游人提供休憩之处。园内小桥有九曲桥、四剑桥、罨画桥联结山水,更构成独立的景致。如四剑桥由三跨石板构成,为我国园林桥景的孤例,罨画桥为石拱桥,将园中湖水分为两界,拱旁有联“两水夹明镜,双桥落彩虹”,与周边景物构成如诗画境。园南为住宅“三乐堂”,为白墙黑瓦七楼七底的典型江南民居,与园林相得益彰。

7、清晖园,位于顺德市大良镇清晖路,与佛山梁园、番禺余荫山房、东莞可园,并称为广东四大名园,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该园原为明末状元黄士俊所建。清乾隆年间,为进士龙应时购得。其后,经龙氏数代精心营建,至民国初年,格局始臻定型。近年来,顺德市委市政府对清晖园进行了大规模修缮,面积为2.2万多平方米,园中有园,景外有景,步移景换,兼备岭南建筑与江南园林之特色。园内水木清华,景致幽雅,碧水、绿树、石山、小桥与亭台楼阁交互融合,造型构筑别具匠心,花卉果木葱笼满目,艺术精品俯仰即拾,集建筑、园林、雕刻、诗画、灰雕等艺术于一体,凸显出我国古园林“雄、奇、险、幽、秀”的特点。其主要景点有船厅、碧溪草堂、澄漪亭、六角亭、惜阴书屋、竹苑、斗洞、笔生花馆、归寄庐、小蓬瀛、红蕖书屋、凤来峰、读云轩、沐英涧、留芬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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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古莲花池位于保定市中心,是一座以环水筑榭为显著特点,兼有中国南北园林之美的古典园林。总面积2.4万平方米,池水面积7900多平方米,盛夏时节荷花满塘,故名莲花池。

古莲花池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十大名园之一。园林内主要有水东楼、藻咏厅、君子长生馆、响琴榭和高芬轩、寒绿轩及临漪亭、观澜亭等建筑。秀丽的宛虹桥、曲桥和元代建的白玉桥,参差在假山奇石、林木荷塘间,构成了一幅"湖中有景、景中含诗"的优美画卷。园景布局严谨,错落有序,幽雅别致,素有"城市蓬莱"之誉和"小西湖"之称。

莲花池的"古"源于其悠久的历史。蒙古太祖二十二年(1227年)汝南王张柔重建保州城时始建,明清两代都得到了大规模的扩建和维修。雍正十一年(1733年)于此建莲池书院和行宫,乾隆、嘉庆、光绪、慈禧等出巡途经保定均在此小住。乾隆帝曾多次来这里并赋诗赞美莲池。1921年,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亲书了"古莲花池"横匾,该名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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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历史上圆明园由圆明、长春、绮春三园组成,占地5200余亩(350公顷),有著名景群上百处。自清代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起,原是康熙皇帝赐给皇四子胤祯(雍正)的“赐园”。1722年雍正即位后,依照紫禁城的格局,大规模建设。到乾隆年间,清朝国力鼎盛,是圆明园建设的高潮,以倾国之力,空前的规模扩建圆明园,以后又经嘉庆、道光、咸丰年间的续建,5个皇帝前后经过151年将其建成。役使无数能工巧匠,费银亿万建造经营而成。圆明园曾以其宏大的地域规模、杰出的造园艺术,精美的建筑和丰富的文化收藏闻名于世。其盛名传至欧洲,被誉为“万园之园”、“世界园林的典范”。

全盛时占地5200多亩,周长十多公里。然而不幸的是,这座名园于1860年10月被英法联军动掠焚毁,在中国历史上留下惨痛的一页。

新中国成立后,将圆明园遗址列为全国重点文化保护单位,经过多年整修,遗址公署已初具规模,大部分山形水系得以恢复,再现了山水相依、烟水迷离的江南景致。园内有数十万株树木,复建的少量园林建筑重现昔日光彩,一些重要遗址得到保护整修,形成了以西洋楼为代表的宏大遗址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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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园坐落在江苏省扬州市郊的东关街,前身是清初的寿芝园。嘉庆、道光年间,两淮盐商黄至筠购得此园并加以改建,因园内种竹千杆,因竹叶形如“个”字,故名。“扬州以名园胜,名园以叠石胜”。个园是以竹石为主体,以分峰用石为特色的城市山林,相传出于康熙年间著名画家石涛之手。前人谓“掇山由绘事而来”,是园掇山颇饶画理,在似与不似之间,引人无限遐想。园内山峰挺拔,气势磅礴,给人以假山真味之感。园中有宜雨轩、抱山楼、拂云亭、住秋阁、透月轩等建筑,与假山水池交相辉映,配以古树名木,更显古朴典雅。个园运用不同的石头,分别表现春夏秋冬景色,号称“四季假山”。有春季的山林,夏天的荷塘,秋日的残阳,隆冬的雪狮,无不形象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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