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园林学会 住建部园林处

花海小筑 园林景观 2025-12-0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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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组织章程
  2.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隶属于住建部)
  3. 建设部职业资格网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章程

(2025年10月12日经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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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英文名称: Chinese Societ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缩写:CHSLA。

第二条本会是由风景园林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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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会的宗旨:组织和团结风景园林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继承发扬祖国优秀的风景园林传统,吸收世界先进风景园林科学技术,发展风景园林事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园林学科体系,提高风景园林行业的科学技术、文化和艺术水平,保护自然和人文遗产资源,建设生态健全、景观优美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会的办会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依法办会、民主办会、自主活动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自由讨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求实、勤学、创新、协作的精神,为繁荣我国风景园林事业而努力。

第四条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挂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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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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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科技合作;

(二)开展学科和专业教育研究,促进学科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

(三)开展科普活动,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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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学术书刊和科普读物,搭建行业信息交流平台;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专业展览,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六)推进风景园林师执业注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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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会员专业水平;

(八)发挥专家优势,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专业性竞赛、评优和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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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接政府职能或受政府委托开展促进本学科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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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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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1.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取得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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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风景园林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3)非高等院校毕业,但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工作人员;

(4)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风景园林建设、管理工作多年,有经验、有成绩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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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会员:省(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会、协会及从事风景园林业务的科研、教学、设计、施工、生产、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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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1.个人会员入会:具备个人会员条件的个人,可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会秘书处审核,并报理事会批准;

2.单位会员入会:具备单位会员条件的单位,可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会秘书处审核,并报理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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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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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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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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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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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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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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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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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进行表彰、奖励活动;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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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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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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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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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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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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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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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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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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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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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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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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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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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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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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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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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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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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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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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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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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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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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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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25年10月12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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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学会召开第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

2025年3月15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第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在无锡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绿化处张辉出席会议。会议由理事长陈晓丽主持。

强健副理事长首先传达了中国科协2025年全国学(协)会工作会议精神。金荷仙副秘书长传达住建部陈政高部长在部机关“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陈晓丽理事长强调:以上两个会议精神传达都非常重要,学会要认真研究如何把学会改革工作做好,尤其是要落实陈政高部长提出的“数字清、情况清、法规清”,了解基础情况,摸清园林行业的情况,做好三个服务,提高学会能力与素质。希望大家都认真思考,提出好的建议。接下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绿化处张辉介绍了城建司园林绿化处今年的6项主要工作。杨忠全副秘书长传达住建部易军副部长在部管社团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同时传达住建部《关于加强社团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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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雪凌副秘书长汇报学会2025年工作计划。

高翅副理事长汇报学会2025年会初步方案。年会地点选定南宁,时间建议10月下旬。原则仍然是:开放办会不变;围绕行业重点、难点、热点、焦点展开研讨不变;会议内容架构不变。主题选择要遵循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大发展理念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希望大家积极提出建议。

张殿纯副理事长汇报了学会2025年受住建部城建司委托,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方面做的几项工作。今年主要是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希望地方学(协)会积极参与学会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在宣传、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与学会形成上下互动。今年还将准备搞一次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全国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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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重副理事长就关于推荐中科协九大代表、九届委员做了说明。学会经征求意见并经理事长会议研究,提议高翅副理事长为中科协九大代表、九届委员候选人。

杨忠全副秘书长做盆景分会更改名称的说明。

常务理事会最终审议通过了学会2025年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学会2025年会初步方案;审议通过推荐高翅副理事长为中科协九大代表、九届委员候选人。审议通过了花卉盆景分会正式更名为花卉盆景赏石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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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劳动学会(隶属于住建部)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是隶属于住建部的一个机构。以下是对该机构的详细介绍:

一、机构背景与隶属关系中国建设劳动学会作为住建部下属的一个专业性学会,致力于建设劳动领域的研究、交流与培训。其工作范围广泛,涵盖了建设劳动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技能培训、工种认证、行业交流等。

二、考培特点与证书认可每天上报:学会在培训考核方面保持高效,确保学员的考试信息能够及时上报,便于后续证书的发放与管理。考培期短:为了满足广大建设劳动者的需求,学会提供的培训课程周期相对较短,但内容精炼,确保学员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必要的技能与知识。认可度高:学会颁发的证书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认可度,是学员求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这些证书也是企业招聘、选拔人才的重要参考。证书终身有效:一旦获得学会颁发的证书,该证书将终身有效,无需定期复审或更新。三、工种范围与培训对象学会的培训工种涵盖了建设领域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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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负责建筑内部水电系统的安装、维修与保养。管工:专注于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与维护。水工:主要从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维护。防腐工:负责建筑结构的防腐处理,确保建筑安全。花卉园艺工、绿化工:专注于园林绿化的设计、施工与维护。保洁员:负责建筑内外的清洁与卫生工作。管道工:专注于管道系统的安装与维修。花卉工:从事花卉的种植、养护与销售等工作。 学会的培训对象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旨在提升整个建设劳动领域的技能水平与综合素质。

四、官网查询与联系方式学员可以通过学会官网()查询相关信息,包括培训课程、考试安排、证书查询等。同时,官网也提供了联系方式,方便学员与学会进行沟通与交流。

五、图片展示以下是学会相关的图片展示,以便更直观地了解学会的培训环境、证书样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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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图片展示了学会的培训环境,可以看出培训设施完善,教学氛围浓厚。

这张图片展示了学会颁发的证书样式,证书设计精美,信息详尽,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这张图片展示了学会举办的活动现场,可以看出活动内容丰富,参与人员众多,体现了学会在行业内的广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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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劳动学会作为住建部下属的一个专业性学会,在提升建设劳动领域技能水平与综合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提供高效的培训课程、颁发认可度高的证书以及举办丰富的行业交流活动,学会为学员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与机遇。

建设部职业资格网

一住建部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单位性质

正厅(局)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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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是建设部下属的正厅(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主管全国的建设职业证书注册和管理工作。享受普通的机关事业单位待遇。

二国家注册的职业资格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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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职业资格认证是一张很好用的敲门砖,帮助学生掌握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专业洞察力和自信心,一步步迈上更高的国内、甚至国际舞台。无论企业组织的规模是大是小,无论它们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无论它们是私营企业还是公共部门,专业会计师和企业道德会计师在各种组织中都能发挥重要作用,不仅有机会为组织创造财富,更有机会创造价值、造福大众。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是全球规模的专业会计师组织,目前在全球拥有14.7万会员和42.4万学员,ACCA同时也是最早进入中国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目前在中国地区有2.2万会员和约4万学员,并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深圳、香港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七个办事处并在全球已有超过8500家机构成为ACCA认证雇主。

在中国地区有超过400家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是ACCA的“认可雇主企业”。其参加考试的学员及会员,无论是在ACCA认可雇主企业,还是其国际企业中,如BP石油、联合丽华、可口可乐、空客公司、GE等世界性大企业中,拥有无与伦比的职业发展机遇及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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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周末面授班寒暑假冲刺班其他课程

三问: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经理上岗证已经没有的考了吗~~

7月29日,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培训中心举行了最后一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考试,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推出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将取而代之。而据了解,目前在东莞培训市场上,已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不同部门对“物业管理师”有不同认证,不禁让物管从业人员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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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建设部“上岗证”人数居多

“每次有人打进电话想报考物业管理考试,我们都要向他们详细解释两种证书的区别。”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来,该培训中心目前开办有两类不同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证书培训班:一种是建设部门主管颁发的上岗证书,分物业管理员、部门经理、企业经理三个层级;一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颁发的物业管理职业技能证书,分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师三个层级。

据了解,东莞从2025年开始就有人报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物管全国统考,但多数是报考物业管理员级别,直到去年才有19名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然而却无一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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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相对较低,东莞目前持有该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多,而持有建设部上岗证的人数就比较可观,全市估计超过2000人。”建东房地产培训中心何小姐告诉记者。

职业资格证侧重个人技能

那么,不同部门的“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物管企业和从业人员到底应该怎么选?据中心人才市场培训中心梁先生称,建设部作为全国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评定资质、注册、年检和创优达标等均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上岗证”对物管企业而言更为实用,实际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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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劳动部门所发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个人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更突出职业培训特色,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之一。

随着今年建设部停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考试,而在全国范围推行与劳动部“同名同姓”的资格认定考试后,“上岗证”与“职业资格证”的差别渐渐变得模糊。

证出多门使从业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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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去年人事部、建设部共同发布的《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据了解,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较之前的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报考门槛有所提高,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同时,还严格规定了参加考试的7个方面的条件。考试合格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面对同是“物业管理师”认定的证书,物管从业人员颇感困惑。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对物管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部门并未作明确规定,我们当然希望不同部门能加以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性,不然夹在中间最难选择的,还是我们物管企业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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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叫停22项职业资格认定有哪些

住建部叫停22项职业资格认定

2025-04-11 16:50:51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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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罗琴)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及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等22项职业资格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被叫停了,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通知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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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装饰项目经理、室内设计师等22项职业资格,均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直属单位、部管社团自行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4月11日,记者从住建厅获悉,该厅已向下属各单位转发了该通知。

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切实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活动。

据悉,职业资格的设置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单位、部管社团均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确有必要设置的,应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设置意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同时,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停止开展与上述22项职业资格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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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相关职业资格目录:

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装饰(住宅)监理(师)、装饰项目经理、装饰材料管理师、装饰施工管理师、装饰质量管理师、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建筑表现制作师、民族(古)建筑维护师、民族(古)建筑修缮师、中国古建营造师、民族建筑设计师、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职业资格、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询师)、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

五属于住建部注册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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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主要有:建造师(即过去的项目经理)、建筑师、造价工程师(过去的预算师)、物业管理师等,这些都是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考核发证的;

其他从业职业资格证书比较多,主要有:施工员、造价员(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材料员、物业管理员等,这些由住建部考核发证。

六职业资格证书是建设部发的好点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的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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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到一般都是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是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有权威性,是全国通用的,其含金量不断的上升!

七人事部,建设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

人事部,建设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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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 3.5w/年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3- 3.5w/年

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5- 6w/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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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 3- 3.5w/年

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 3- 3.5w/年

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3- 3.5w/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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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港口航道工程) 4- 4.5w/年

一级建造师(矿业工程) 5- 8w/年考试难度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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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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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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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级建造师 1.2- 1.5w/年考试难度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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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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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要求低,难度比一级建造师简单不少,目前市场需求依然较大。

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部) 3- 3.5w/年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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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报名时间: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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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025年10月19日

(2)建设工程计价 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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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 2025年10月20日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25年10月20日

与一级建造师一起算是非专业人士报考人数最多的两个考试,考试难度较一级建造师略微大一些,通过率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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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 10- 12w/年

此考试非专业人士想要通过较难,基本无需考虑,主要原因如下:非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要求工作年限9年,考核科目9门: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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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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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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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要求出方案出设计作图,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考试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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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27- 30w/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13- 15w/年

此考试神级考试,原因如下:不好报名,较难开到工作单位证明,专业跨度难度极大(通过率低),考试科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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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18- 20w/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16- 17w/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15- 16w/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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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考试也是神级考试,原因如下:不好报名,较难开到工作单位证明,专业跨度难度极大(通过率低),考试科目很多,分基础+专业,专业考试通过率较低。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0- 12w/年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6w/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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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注册结构考试难度极大,同样是分基础考试+专业考试,但相对于本专业做施工的人,可考性和对于职业发展较有用处。

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3- 3.5w/年

一般非专业人士报考意义不大,因为挂靠费用这个档次可选择的其他考试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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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经研究并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新版岗位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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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未成立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和劳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25〕73号),对《旧版岗位证书》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该证书继续有效。

(二)2025年,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25〕104号),决定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作由建设部移交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并负责证书的监制和管理,建设部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根据部市场监管司和人事司2025年6月,对各省市职业技能人员颁发与相关证书情况汇总显示,截止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选用了该证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500多万技能人员通过考评持有该证书。多年来,这些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抓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淀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全行业的角度看,由于对这项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标准、大纲、试题、工作流程等缺乏统一的规范与管理,不仅难以形成相关数据完整,而且也造成相关资源不能共享,不利于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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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情况,同时考虑到《旧版岗位证书》的名称和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行政许可和人社部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将《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并对证书有关内容和样式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和持证上岗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新、旧版岗位证书的衔接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后,考虑到目前全国实际证书量和持证人员流动性强以及转岗晋级等行业特点,已颁发的《旧版岗位证书》继续有效,待持证者晋级或转岗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与考评,合格后颁发《新版岗位证书》,《旧版岗位证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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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新、旧版岗位证书。对于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或经部业务主管部门允许印制的、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岗位证书》延期使用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

《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按照学会印发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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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已经考取了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还能报考消防工程师考试吗

考试本身没有矛盾,只要你的申报条件满足,均可参加考试,但是至于将来的注册可能会受影响,如果均有住建部负责,那就只能注册到一个单位,而且现在很多单位没有消防资质。

十怎样查询建设部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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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然后点击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注册人员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25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3、住建部负责的注册人员很多,例如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勘察设计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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