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管理 重庆市园林管理条例最新

花海小探 园林景观 2025-12-0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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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2. 重庆市园林局内设机构
  3. 重庆市园林局的机构概况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了为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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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三)城市生态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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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开展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第七条公民应增强绿化意识,依法履行绿化义务,自学维护绿化成果及其设施。

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和检举、控告的权利。第八条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第九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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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市区),由区人民政府初审,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区、县(市)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各单位编制的绿化规划,由所在区、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在市区范围内划定城市绿地保护禁建区,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予以公布。

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城市绿地保护禁建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予以公布。第十一条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的规划按以下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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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管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市区管理的,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其他区、县(市)管理的,由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城市经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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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城区改造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新区开发建设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一点二平方米;

(三)占地八十公顷以上的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污染严重的新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按规定设立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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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共文化体育场地、部队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城市道路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新建城市主干道的绿地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六)江河溪流两岸、河滩绿地及铁路、公路两侧应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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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专业苗圃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重庆市园林局内设机构

重庆市园林局内设机构职责分明,涵盖多个领域:

办公室:综合协调政务,负责文秘、议案、外事、会务等工作,管理机关资产和计划生育事务。负责人:邹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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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制定法规草案,拟定方针政策,监督实施规划,负责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人:涂代华

计划财务建设处:管理费用收缴、编制计划,监管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基建、工程招投标等。负责人:邹习木

城市绿化处:编制绿化规划,指导城市绿化,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和园林植物管理。负责人:石继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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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处:行业管理城市公园,监督规范化管理,指导动物保护。负责人:李光明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负责资源调查和保护监督。负责人:谌伦伟

规划设计处:制定绿化规划,监督实施,审查项目设计方案。负责人: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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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研究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负责人:周智勇

园林经济处:引进外资,指导对外经济协作。负责人:杨晓萌

安全保卫处:制定安全保卫计划,负责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负责人:张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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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处:负责党务宣传,党员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方良

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事编制、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人:张白杨

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负责人: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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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负责人:贺力

工会:管理工会事务。负责人:朱亚曦

市风景园林绿化执法队:负责执法工作。负责人: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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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的机构概况

局设16个处(室)1个执法队,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建设处、城市绿化处、公园管理处、风景区管理处、规划设计处、科技处、园林经济处、安全保卫处、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和风景园林行政执法队;另设重庆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城市义务植树办公室、重庆市自然遗产管理办公室和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直属12个单位,其中直属公园6个(动物园、植物园各1个),园林绿化报务中心、科研机构、设计单位、专业技工学校、投资企业、经营旅游服务单位各1个。

截止2025年,全市城市绿地2867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8046公顷。主城区绿地率32%,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9.5平方米。共有城市公园135个,主城区社区公园273个。挂牌保护古树名木2602株,其中一级179株,二级2423株。

建成国家园林城区3个,国家园林县城2个,国家园林城镇1个,市级山水园林城市(区)21个。创建园林式单位184个,园林式小区102个,园林市街98条,园林式小城镇1个,优秀绿化小城镇45个。最佳绿化单位32个、最佳绿化小区6个、最佳绿化市街36条。评选第一届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10个、小区10个、市街10条。规范化管理达标公园19个。园林企业360个,使用农民工近8万人,年产值约30余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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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35处,其中国家级6处、市级29处,总面积4782.3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5.8%。大足石刻、武隆喀斯特被分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奉节天坑地缝、南川金佛山被列入国家自然遗产预备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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