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绿化验收 余杭绿化办 绿化验收

花海小径 园林景观 2025-12-0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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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3. 杭州运河集团是国企吗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建成区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绿化活动以及各类绿地(包括规划绿地)、树木、绿化设施(包括绿地的装饰护栏、园林小品、绿化植物、名称标牌、公园导游牌及其他绿化宣传牌等)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第三条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是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检查各城区的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管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街道及辖区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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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督促、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宅院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杭州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

各区绿化委员会在市绿化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区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各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杭州市规划管理局和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应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城市绿地建设应合理布局,做到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第五条凡年满11周岁的城市居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各单位都应将当年的人数据实统计,报所在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分配当年具体任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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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各单位义务植树具体任务指标时,可按单位划定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起苗、运输、栽植和养护任务,也可按相应劳动量,分配承担绿化造林工作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或按规定实行以资代劳办法。第六条年满18周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并责成其限期补栽或给予经济处罚。

没有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应按市绿化委员会和财政部门制订的标准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该项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费包干结余或预算外收入中列支;企业单位的支出,应进行纳税调整,在税后列支。第七条义务植树绿化费专项用于为补偿单位或个人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雇用的植树人员的工资、苗木、肥料、药械、工具以及绿化宣传、奖励等费用的支出。第八条城市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规划、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须有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参加审核。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应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有关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建设工程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住宅区的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其中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低于人均0.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低于人均1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低于人均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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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旧城区成片改造(包括组团、小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应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应不低于前款相应指标的50%。

(三)零星插建单幢住宅,除幢间道路用地外,其余土地应用于绿化。

(四)工业企业、仓储等的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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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性港口、码头、集装箱集散地、车站、停车场、大型煤场和专业性市场等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15%。

(六)旧城区干道两侧新建影剧院、饭店、商业大楼、大会堂等大型单体建筑,绿地面积应不低总用地面积的15%。

(七)学校、疗养院、医院、部队、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建筑,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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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厂区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25%。厂区与生活居住区之间设立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

(九)城市道路绿化,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应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应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15%,在旧城区范围的可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十)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应高于城区同类项目绿地比率的15%;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比率应高于城区同类项目绿地比率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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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各类公园绿化用地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规定。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系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第四条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杭州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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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市、区管理职责分工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规划、公安、水利、工商行政、环保、绿化、市容环卫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第五条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交接。第六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市政设施经常观测,定期检查,及时养护、维修,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举报。

对保护市政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八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公用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城市沿道路两侧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车行道、人行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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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城改造中,按有关规定已完成拆迁的城市道路用地统一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待道路施工时,无偿提供建设单位使用。第九条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

城市道路上各种地下管线盖板的设置应与路面标高一致,发生沉降、缺损,产权单位或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

城市道路各种地下管线如发生爆裂、损坏、渗漏等情况时,产权单位或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第十条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衔接应当平顺。最外股铁轨以外2米以内路面由铁路部门负责养护管理。第十一条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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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冲洗机动车辆,车辆装载物沾污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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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在人行道、非机动车专用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

(五)在禁止试车的路段上试车;

(六)在路面焚烧垃圾及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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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经批准设置广告、灯箱等设施;

(八)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粉尘飞扬的物品;

(九)擅自辟建市场或固定设摊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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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直接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十一)擅自修筑道路出入口;

(十二)未经批准通行履带车和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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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行道上临时停放机动车或在非机动车道临时行驶、停放机动车的,应持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由批准部门联合签发临时占用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第十四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有关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

(二)应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设置交通安全护栏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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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报请公安机关事先登报通告;

(四)挖掘道路时应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在夜间进行,白天应恢复交通;

(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水泥混凝土路面,应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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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

(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并及时报告批准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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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提前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腾退。

杭州运河集团是国企吗

杭州运河集团是国企。

杭州运河集团的全称是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85号,注册成立于2025年,法定代表人是丁永刚,是市政府直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京杭运河杭州主城区段沿岸的土地开发利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承担京杭运河杭州主城区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中相应的资金保障,建设重点是城中村改造、污染企业搬迁和运河水环境治理,同时开展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活动,重点发展方向是旅游休闲、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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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运河集团发展大事记

1、2025年,湖滨隧道工程开工典礼在六公园施工现场举行,丰潭路工程、香积寺路延伸段工程等多项工程开工建设。

2、2025年,西湖隧道工程中央控制室最后一块顶板浇筑完成,西湖隧道正式竣工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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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石祥路、临丁路、石桥路工程全面完工。

4、2025年,杭州市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拱墅区分指挥部办公室成立,车站南路、映月桥、小河路等多项工程正式开工。

5、2025年,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研讨会在杭州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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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年,全面完成土特产仓库、江桥暮雨、潮王桥和半道春红等8座运河旅游码头建设。

7、2025年,姚家坝河工程竣工验收,拱宸桥桥西历史街区风貌协调区工程开工建设。

8、2025年,杭州香积寺举行落成开放仪式,康桥新开河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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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5年,承办了“运河经济在发展高峰论坛暨招商洽谈会”。

10、2025年,康桥新开河河道景观工程竣工验收。

11、2025年,安潭路绿化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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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5年,召开战略发展方向研讨会,武林门水上巴士码头经过升级改造,正式投入试运行。

13、2025年,市运河集团与拱墅区政府召开工作对接会。

14、2025年,盾构机“运河先锋号”顺利抵达并接收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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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5年,与中石化集团浙江分公司举办小河油库征收协议签约仪式。

16、2025年,杭州水上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举行揭牌仪式。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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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运河集团以“续运河文脉、树城市标杆”为使命,以打造国内领先文旅融合的区域开发运营集团为愿景,积极践行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致力于打造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杭州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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