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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首都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令,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首都居民和在京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都有完成绿化植树和管护树木、绿地的义务。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首都绿化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北京市园林局主管全市城市绿化事业,管理所属单位的绿化工作,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区、县的园林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业务上受市园林局指导,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区、县范围内各单位的城市绿化工作。第四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实行专业队伍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分项、分片、分段包干负责的制度。
一、公园、风景区、市区内防护林带、城市道路及公路、城市河湖沿岸、铁路沿线等公共绿地由各部门按原分工分别负责绿化和管护。
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负责其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和管护工作。各单位并要按照统一安排,负责指定地段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三、城市住宅区和胡同街巷的绿化和管护工作,实行民办公助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界内的单位和居民分段负责。第五条新建住宅区和其它成片建设地区的绿化,要与建设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其绿化面积,在城区一般不得少于总用地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在郊区其绿化面积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投资内;完成绿化的时间,最晚不迟于投入使用后第二个绿化季节。施工部门应及时清理场地,为绿化创造条件。
现有的单位和住宅区,绿化面积低于上述要求且仍有空地者,必须在留够绿化面积后,才可进行其它建设。
新建的城市干道的绿化要按城市规划进行,规划绿化宽度不得少于道路总宽度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六条树木所有权和收益的归属,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城市园林部门和水利、公路、铁路等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分别归上述部门所有。
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管护的树木,分别归本单位所有。
三、城市住宅区的树木由房管部门种植管护者,归房管部门所有。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发动群众义务种植管护者,归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有。各单位所有房产用地内树木由单位种植管护者,归本单位所有。私人所有的庭院内自费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公房宿舍院内私人在房屋管理单位指定地点种植并管护的乔木,归房产权单位所有,日常收益归个人。第七条公有和私有的树木都必须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砍伐。必须砍伐、移植时,须由树权所有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属市园林专业部门直接管理的树木,需要砍伐、移植时,由市园林局审批。属各区园林专业部门管理的树木、各单位及私人所有的树木,一处一次砍伐、移植不超过十株者,由区园林主管部门审批;超过十株者,转报市园林局审批。凡进行大量砍伐、移植、更新、影响、改变环境面貌的,要转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发给砍伐证,无砍伐证而伐树者,以私伐树木论处。

在遇到特殊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市政、电讯、供电、水利、铁路等管理部门因业务的要求,需砍伐树木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凡砍伐树木,申请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时提出补栽计划。补栽的数量至少要等于砍伐的数量,由园林部门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监督补栽计划的实施。
古树名木要严加保护,不得砍伐。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砍伐时,须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和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新建或改建架空及地下输电、通讯线缆、煤气、热力、上下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前,要会同园林等主管部门商定线路位置与保护绿化的措施。园林部门在进行绿化建设和管护时,要兼顾市政公用设施、水利工程和城市交通的要求。各部门必须从整体利益出发,共同协商,服从本市城市规划的安排。

北京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主要要求
1.绿色建筑定义:在层数少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非坡屋顶建筑中,屋顶绿化面积必须达到30%以上,才称得上“绿色”建筑。
2.强制标准:北京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绿色建筑群所用的建筑材料、植被、墙面、灌溉设备、用水量等方面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3.绿色建筑数量:未来4年内,北京市将新建350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主要设置在新城和重点功能区。

4.公共设施布局:公共设施必须合理布局,幼儿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社区商业、邮政所、银行营业点、社区服务中心、体育健身设施等社区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中6种以上的公共设施可达性不宜超过50米。
5.交通配套:社区周边应优化公交线网,建筑主要出入口与公交站点步行距离小于500米。
6.绿化标准:小区绿化有严格的设计标准,包括屋顶绿化面积、绿地率、林荫覆盖率以及下凹式绿地的比例等。

7.停车位设置:绿色建筑社区内的地面停车位仅允许占总停车位数量的10%,剩下九成车位都要建在地下。
8.节水措施:绿色建筑小区每日人均用水量应在110升以下,小区的自来水不得用于灌溉绿植等景观用水。小区水池、湿地里的水,须采用雨水、再生水等,不得采用市政水和自备地下水井的供水。
9.非传统水源利用:小区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雨水类的非传统水源,将代替市政供水或地下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所等。

北京市绿地养护收费标准文件
北京市绿地养护收费标准文件主要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发布,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绿地类型和养护质量等级有所不同。
一、绿地类型收费标准
草坪:收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年。花坛: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年。林地:收费标准为20元/平方米/年。公园:收费标准为30元/平方米/年。高尔夫球场:收费标准为50元/平方米/年。二、养护质量等级收费标准

特级绿地:新建绿地的养护费用为每平方米每年25元,成熟期绿地(建成并正常养护满3年)为22元。一级、二级、三级绿地:具体费用会根据绿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整体标准相较于以往有所提升。这些等级的划分依据区位、功能、规模及管护质量进行。以上收费标准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旨在规范绿地养护费用的计算和使用。如需获取更详细的内容,建议直接查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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