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中国风景园林师协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中国风景园林师协会会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章程
(2025年10月12日经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英文名称: Chinese Societ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缩写:CHSLA。
第二条本会是由风景园林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组织和团结风景园林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继承发扬祖国优秀的风景园林传统,吸收世界先进风景园林科学技术,发展风景园林事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园林学科体系,提高风景园林行业的科学技术、文化和艺术水平,保护自然和人文遗产资源,建设生态健全、景观优美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会的办会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依法办会、民主办会、自主活动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自由讨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求实、勤学、创新、协作的精神,为繁荣我国风景园林事业而努力。
第四条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挂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科技合作;
(二)开展学科和专业教育研究,促进学科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
(三)开展科普活动,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学术书刊和科普读物,搭建行业信息交流平台;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专业展览,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六)推进风景园林师执业注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七)开展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会员专业水平;
(八)发挥专家优势,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专业性竞赛、评优和奖励活动。

(十)承接政府职能或受政府委托开展促进本学科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1.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取得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

(2)具有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风景园林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3)非高等院校毕业,但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工作人员;
(4)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风景园林建设、管理工作多年,有经验、有成绩的管理人员。

2.单位会员:省(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会、协会及从事风景园林业务的科研、教学、设计、施工、生产、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1.个人会员入会:具备个人会员条件的个人,可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会秘书处审核,并报理事会批准;
2.单位会员入会:具备单位会员条件的单位,可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会秘书处审核,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进行表彰、奖励活动;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25年10月12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学会召开第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
2025年3月15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第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在无锡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绿化处张辉出席会议。会议由理事长陈晓丽主持。
强健副理事长首先传达了中国科协2025年全国学(协)会工作会议精神。金荷仙副秘书长传达住建部陈政高部长在部机关“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陈晓丽理事长强调:以上两个会议精神传达都非常重要,学会要认真研究如何把学会改革工作做好,尤其是要落实陈政高部长提出的“数字清、情况清、法规清”,了解基础情况,摸清园林行业的情况,做好三个服务,提高学会能力与素质。希望大家都认真思考,提出好的建议。接下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绿化处张辉介绍了城建司园林绿化处今年的6项主要工作。杨忠全副秘书长传达住建部易军副部长在部管社团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同时传达住建部《关于加强社团管理的意见》。

杜雪凌副秘书长汇报学会2025年工作计划。
高翅副理事长汇报学会2025年会初步方案。年会地点选定南宁,时间建议10月下旬。原则仍然是:开放办会不变;围绕行业重点、难点、热点、焦点展开研讨不变;会议内容架构不变。主题选择要遵循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大发展理念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希望大家积极提出建议。
张殿纯副理事长汇报了学会2025年受住建部城建司委托,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方面做的几项工作。今年主要是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希望地方学(协)会积极参与学会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在宣传、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与学会形成上下互动。今年还将准备搞一次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全国会展。

陈重副理事长就关于推荐中科协九大代表、九届委员做了说明。学会经征求意见并经理事长会议研究,提议高翅副理事长为中科协九大代表、九届委员候选人。
杨忠全副秘书长做盆景分会更改名称的说明。
常务理事会最终审议通过了学会2025年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学会2025年会初步方案;审议通过推荐高翅副理事长为中科协九大代表、九届委员候选人。审议通过了花卉盆景分会正式更名为花卉盆景赏石分会。

中国现代园林有哪些著名设计师!!
中国现代园林著名设计师有陈跃中、刘滨谊、俞孔坚、庞伟、王向荣等。
1、陈跃中
陈跃中是易兰规划设计事务所总裁兼首席设计师,美国注册景观建筑师,美国城市土地研究院会员,美国环境景观协会及美国旅游发展协会会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房地产EMBA客座教授,“大景观”概念的提出者。

2、刘滨谊
刘滨谊,率先开辟了景观规划设计学学科领域的理论研究与高技术应用、专业教育以及工程实践,创立了《风景景观工程体系》、提出了《CQE人类聚居环境工程体系》以及《景观规划设计三元论》,景观与旅游AVC三力理论。
3、俞孔坚

俞孔坚,1963年出生于浙江金华,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教授,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首席设计师。
4、庞伟
庞伟,景观设计师,广州土人景观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设计师。2025年荣获国际城市土地学会亚太区杰出荣誉大奖;2025年作品美的总部大楼景观设计入选第六届欧洲景观双年展。

5、王向荣
王向荣,男,1963年5月生。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学科负责人,香港大学荣誉教授。
中国现在最有名的园林设计师是谁 代表作是什么
孙筱祥——杭州花港观鱼、杭州植物园,北京植物园(南、北园),华南植物园,厦门万石植物园规划,深圳仙湖植物园,北京丰台公园,中科院北京植物园木兰牡丹园,海口市金牛岭瀑布公园设计等。

孙晓翔原名孙筱祥,男,1921年5月29日生,浙江萧山人,汉族.1946年浙江大学园艺系毕业,主修造园学,获农学士学位;1954-1955年南京东南大学建筑系进修建筑设计一年。曾师从徐悲鸿教授学西画。原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1993-1999)。现任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教授。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总理事会个人理事,北美风景园林教师理事会通讯理事,建设部风景名胜专家顾问,杭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北京植物园顾问,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总设计师、顾问。
主要业绩:1985年获西澳CURTIN理工大学从事学科须达世界最高水平的“海登威廉荣誉教授奖”,并受聘讲学;同年获澳大利亚国家设计艺术委员会奖金,应邀在澳五个州、十二所城市考察风景园林,并受邀在悉尼大学、新南威尔斯大学、墨尔本大学、阿德来德大学、堪培拉大学、布里斯本大学、昆士兰大学等十五所著名大学讲学、并举办个人画展。 1986年联合国“IUCN”及“EXXON”教育基金会委托美国哈佛大学设计研究生院召开,有26个国家80多名专家参加的“国际大地规划教育学术会议”,孙教授为大会特邀所作学术报告被选拔为“大地规划”学科二名国际教育典范之一。著者由此以中国现代Landscape Architecture(大地规划)学科之父闻名于国际风景园林界。1987年,孙被美中著名学者交换计划委员会选拔为当年五名中国著名学者之一,受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委员会、国家学术团体委员会联合邀请,由俄亥俄大学聘任至宾夕法尼亚大学、普杜大学、伊利诺大学等五所著名大学讲学并举办个人画展。1989年9月-1990年2月受美国哈佛大学设计研究生院聘任为客座教授讲学半年,并获得该院红领带奖殊荣(中国至今只有孙教授一人获此奖)。同时由哈佛大学设计研究生院组织,受美国其他十所著名大学如弗杰尼亚大学、华盛顿大学、露易丝安娜大学等联合邀请巡回讲学并办画展。1990年1月受美国爱达荷州博伊西市聘请设计中国文人园林“诸葛亮草庐”,并在现场指导施工。孙集专业造园大师、研究家、教授、画家、花卉园艺家、建筑师、大地规划师于一身。先后在澳大利亚15所、美国15所著名大学讲学;六次作为国际风景园林学术大会特邀嘉宾或主题演讲人作学术报告;多次获得国际学术荣誉奖。曾任浙江农业大学森林造园教研室主任,杭州西湖风景建设小组长(1950-1955年),杭州都市计划委员会委员(195l-1955年),北京林业大学园林设计教研室主任(1957-1987年),园林设计研究室主任(1982-今),风景园林系学术委员会主任(1988-1991),中国科学院北京植物园造园组导师(1956-1962年),林业部第三届科技委,林业部园林科技查新咨询专家,中国城市雕塑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学会会员,中国园艺学会理事,建设部城市规划研究院园林研究室主任(1974-1975)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建设规划设计研究所”风景园林总设计师,海口市总园林师,海口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名誉院长兼总园林师,林业出版社特约编审,美国Sasaki设计公司项目顾问。享受国务院高等教育特殊津贴。国内曾获国家科委、计委、经委联合颁发的对城市建设积极贡献表彰证书;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颁发的“风景卫士奖杯”及奖励证书;建设部颁发的风景名胜专家顾问荣誉证书;所著《风景园林(Landscape Architecture)从造园术、造园艺术、风景造园——到风景园林、地球表层规划》论文(发表于《中国园林》2025年第四期),被选入第一届中国科协期刊优秀论文榜等。著作及论文:在国外发表英文论文8篇,国内发表中文论文30篇,所著《园林艺术与园林设计》教材,自1962-1992年,为30年间该学科的经典教材。为中国现代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学科之创始人与奠基人。
版权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转载稿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原创文章,请转载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师协会 中国风景园林师协会会长:https://www.theluxfarm.com/yuanlinjg/462163.html );
3.网络文章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补充。
